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宁****人民政府委托****对****用地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用地项目地块面积为87934㎡,历史上为居民房、农用地、道路等,****基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
(1)地块内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
(2)地块内分布有居民供水及排水管网,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
(3)调查场地未有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及存放的情况;无外来土壤堆放;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残留化学品等迹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目前地块内地下水基本未进行利用,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周边山体山泉水,林地、农用地灌溉采用自然降雨和地表水进行补水,不存在污灌情况;
(5)地块内历史上无生产企业存在;地块外半径1km范围内分布有**省****公司、水泥仓库、****处理站,调查地块周边对于本地块无污染风险;
(6)地块历史上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为进一步了解土壤中有害物质含量,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符合参照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其中铬、锌符合参照的**市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要求。
污染识别的结果表明****用地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基地使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市**县高新大道15号北斗领域3#1306
联系方式:王工180****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