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S221**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
**** 关于S221**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S221**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泸沽湖镇逗乐河村、盖租村、**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泸沽湖镇逗乐河村4组、5组、6组、7组、8组、9组,盖租村1组、2组、5组、6组、7组、8组,**村10组、11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5.656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186公顷(耕地2.8181公顷、林地8.3119公顷、其他农用地4.2886公顷),建设用地0.2377公顷。同****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9.5345公顷,****运输局国有土地0.0958公顷,****水利局国有土地0.2478公顷,**县林草******公司国有土地16.1076公顷。该批次拟使用土地面积共计:51.6420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221**县泸沽湖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补偿方式、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费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耕地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养老保障及拆迁住房的安置等相关补偿安置,参照《****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盐府办函〔2022〕118号)标准执行。在项目征地实施期间如有新的征地补偿政策、标准出台,将按新政策发布补充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人民政府、逗乐河村、盖租村、**村村民委、****小组所在地张贴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局提出听证申请,****政府将组织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单位:******局,地址:**县气象路,电话:0834-****991)。 (二)本公告期满后,由项****人民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补偿登记结果及本方案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G7611**至**高速公路(**段)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202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