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委托****拟对**市**市2024年水土流失自然修复(封禁治理)选择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市2024年水土流失自然修复(封禁治理)。
二、项目地点:**市。
三、项目采购内容:**市**市2024年水土流失自然修复(封禁治理)实施单位。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为壹拾贰万壹仟叁佰元整(¥121300元),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五、****政府采购政策:《****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
六、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本公告仅为选择**市2024年水土流失自然修复(封禁治理)实施单位,实施单位需要具备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行业资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七、报名时间: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八、报名地点:****水政水保站二楼。
报名结束后,由****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供应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
地址:**市**路51号。
联系电话:0772-****587。
监督管理部门:****纪委监委****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2-****076。
十二、本公告的最****人民政府
****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