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对2024-2027年二号线、三号线、南一线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2024-2027年二号线、三号线、南一线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
二、项目地点:**地铁2****车辆段、湖涌停车场;3****车辆段、逢沙停车场、北滘停车场;**有轨电车1****车辆段。
三、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运营资金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照**地铁关于厂内机动车维修规程及招标人要求对**地铁2号线、3号线、**有轨电车1号线所属的78台厂内机动车进行维修维保服务。其中**地铁二号线34台、南一线11台、三号线33台(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内燃叉车、蓄电池叉车、蓄电池搬运车、蓄电池托盘堆垛车、电动托盘搬运车、高空公铁车等多种厂内机动车的定期维修维保及临时故障性维修等内容。(具体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3.工期计划: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
本项目的总工期为1095日历天。(因施工进度和运营验交等原因存在变化,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采购控制价(含税):¥980121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零壹佰贰拾壹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
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五年 (自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厂内机动车维保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4.1 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通过以下列方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①线上获取:供应商将获取文件资料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6.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完成登记确认后将向供应商发出项目相关资料。
②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以现金或支付宝形式收取,售后不退。
③联系电话:0757-****9553,罗工。
注:不缴纳比选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获取文件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须向采购人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申请获取文件资料之日起确保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采购人能及时收到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响应文件必须在下述时间之前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报价: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8月9日9:00~9:30(**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9:30(**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9日9:30(**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及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市**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810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以及****网(http://www.****.com/news.asp?id=26)等法定媒体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禅**魁奇二路**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何嘉晔、柯冠杰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路83号**高速公路大厦22楼
联系人:罗工 电话:0757-****9553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获取比选文件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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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
附件:获取比选文件情况登记表 获取比选文件情况登记表 | |||
项目编号:**** | |||
时 间: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项目名称:2024-2027年二号线、三号线、南一线厂内机动车委外维保项目 |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授权委托人 | 固定电话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登记日期 | 2024- - | |
联系地址 | |||
备 注 | 如需开发票(普票),请在此处填写相关信息。 开户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单位地址: 电话: |
注:须向采购人留下通讯联系方式,自申请获取文件资料之日起确保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段
(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
等)能及时告知供应商并保证采购人能及时收到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本件需提交word版,随《获取文件资料》发送至****@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