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为2024-2025年中转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中转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290万元(含税),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2024-2025年中转业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290万元(含税),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基准价*100%(含税),[详见下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基准价格 (万元) | 服务周期(月) | 备注 | |
1 | 固定费用 | 206 | 24 | 除燃油费用以外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 | |
2 | 以燃油单价变动分档结算的变动服务费 | 每升10元以上 | 84 | 24 | 以当月****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工作中**省**市汽、柴油价格表中所公布的****公司0#柴油调价后的零售价格为标准。 |
每升8元-10元(含10元) | 76 | 24 | |||
每升8元及以下 | 66 | 24 |
注:1、本项目总价原则上应由固定费用和以燃油单价变动分档结算的变动服务费用两部构成,其中以燃油单价变动分档结算的变动服务费用结算方式为分档结算,即以当月****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工作中**省**市汽、柴油价格表中所公布的****公司0#柴油调价后的零售价格为标准,当月油价无更新的,按已公布的最新日期油价为准。根据结算周期内0#柴油价格的平均值所在档位对应的以燃油单价变动分档结算的变动服务费作为取费标准。
计算公式:每月实际结算价格=(固定费用+以燃油单价变动分档结算的变动服务费)×投标比率÷24个月×中转业务考核评价对应结算比例。
2、本次招标采用比率报价形式(%),所有费用的比率须唯一。投标单位的投标比率如≥100%或出现不同比率,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填报投标比率时,应充分考虑本项在履约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及费用,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将招标方每个工作日分拣完装入笼车的卷烟分别派送至**、**、岫岩,保证卷烟送达到指定地点时无丢失、无破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按照年度签订合同,第二年度合同依据上一年度阶段评价结果,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评价为不合格不再继续签合同,服务中止。
1.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未被**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7****公司、**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9 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裁入行贿判决的;
1.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2.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3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转包:否;
2.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对分支机构的书面授权书。特别注意:同一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市**区人民路39号)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现场方式获取要求: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到****二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户 名:****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213********3000150774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14点00分(**时间)。
开标地点:****三楼开标室(**市**区人民路39号)。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官网上同步发出。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异议函(异议递交形式包括当面递交或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
1.招标人信息(实施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中华南路155号
联 系 人:张明哲
联系电话:0412-****92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人民路39号
联 系 人:刘翠
联系电话:0412-****209
3.招标人监督部门信息
名 称:****监督办
地 址:**省**市**区中华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041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