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三江口-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答疑澄清】**江(三**-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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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1小时11分0秒
是否逾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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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4-07-25 16:03:01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1分
招标人确认
办理状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4-07-25 16:06: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项目负责人
办理状态:
已核
办理时间:
2024-07-25 17:13:24
办理用时:
0天1小时7分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6-123********130960B-****0716-000328-3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区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7-25 17:14:00 | 0 |
标段信息 第一次澄清文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1 | ****A | **江(三**-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 | 公开招标 | 647.1 |
答疑澄清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江(三**-湖边枢纽)航道养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原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投标承诺“6.3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村级及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满足本项目抛泥需求的抛泥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现修改为“6.3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满足本项目抛泥需求的抛泥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请投标人自行修改投标文件中的此条承诺。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市地方****服务中心 地 址:**市**区**路162号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59-****5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永佳大道455号 项目联系人:方工/肖工 电 话:0559-****889 招标人:**市地方****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7月25日 |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
附件: 澄清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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