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2024年**省****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2024-07-25 20:52 附件1 | |||||||||||||||||||||||||||||
2024年**省****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 |||||||||||||||||||||||||||||
说明:2024年度集中公开省级以上补贴政策61项,市县级2项,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 |||||||||||||||||||||||||||||
序号 | 主管 部门 | 补贴 政策 名称 | “ 一 卡 通 ” 系统发放 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 简称(四 字摘要) | 政策依据 | 资金用途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政策解答电话 | 备注 | |||||||||||||||||||
1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残疾优 抚对象 抚恤金 | 残疾优抚 对象抚恤 金 | 残疾优抚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 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 11390元-124410元/年 | 0731-****6659 | ||||||||||||||||||||
2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残疾军 人护理 费 | 残疾军人 护理费 | 军残护理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 残民兵民工)和因患精神病 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 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 和义务兵) |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5%、30%、40%、50% | 0731-****6659 | ||||||||||||||||||||
3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 三 属 ” 定期抚 恤 | “三属”定 期抚恤 | 三属优抚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 人遗属、烈士遗属 | 30740元/年、33290元/年、 39490元/年 | 0731-****6659 | ||||||||||||||||||||
4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在乡复 员军人 生活补 助 | 在乡复员 军人生活 补助 | 在乡复员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在乡复员军人 | 2190元/月、2120元/月、2090 元/月 | 0731-****6659 | ||||||||||||||||||||
5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带病回 乡退伍 军人生 活补助 | 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 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9450元/年 | 0731-****6659 | ||||||||||||||||||||
6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老年烈 士子女 定期生 活补助 | 老年烈士 子女定期 生活补助 | 老烈子补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 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 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 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 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8280元/年 | 0731-****6659 | ||||||||||||||||||||
7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60周 岁以上 农村籍 退役士 兵生活 补助 | 60周岁以 上农村籍 退役士兵 生活补助 | 农退士兵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 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 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688元×服役年限/年 | 0731-****6659 | ||||||||||||||||||||
8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重点优 抚对象 丧葬费 补助 | 重点优抚 对象丧葬 费补助 | 优抚丧葬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 号 )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 抚对象 | 生前抚恤金标准的6个月或 12个月 | 0731-****6659 | ||||||||||||||||||||
9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残疾军 人因伤 口复发 住院期 间伙食 补助 | 残疾军人 因伤口复 发住院期 间伙食补 助 | 军残食补 | 《****民政厅关于提高残疾军 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1〕 143号) | 对因战因公负 伤致残的在 残疾军人伤口 复发住院治疗 期间发放伙食 补助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因伤口 复发住院治疗的在乡残疾军 人 | 15元/天 | 0731-****6659 | ||||||||||||||||||||
10 | ** 省退 役军 人事 务厅 | 优抚对 象价格 临时补 贴 | 优抚对象 价格临时 补贴 | 优抚价补 |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 ****保障部退役 ****统计局关于进一 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 2. 《****委员会湖 ****财政厅** ****保障厅**省 退役****教育厅 国****总队关于印 发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 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 107号) | 发放优抚对象 抚恤生活补助 |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 象 | 最低保准20元/月,当地城 市低保保准×SCPI同比涨幅 | 0731-****6659 | ||||||||||||||||||||
11 | ** 省残 疾人 联合 会 | 残疾人 机动轮 椅车燃 油补贴 | 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1. 《****残联关于残疾人 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 社〔2010〕256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 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 〔2011〕111号) 3.《****联合会关于规范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 的通知》(湘残维字〔2023〕3号) | 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燃油补贴 |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 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 民**国残疾人证》和购买 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 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车国 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 关规定 | 260元/年 | 0731-****9526 | ||||||||||||||||||||
12 | ** 省残 疾人 联合 会 | 残疾人 创业扶 持 | 残疾人创 业扶持 | 创业扶持 | 《****联合会**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 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5〕9号) | 扶持残疾人 主创业者 | 具有**省户籍、在法定就 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 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 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 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 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 合法手续。 2.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 具有一定规模。 3.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 要扶持 | 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 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 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补贴 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 过20000元 | 0731-****9575 | ||||||||||||||||||||
13 | ** 省残 疾人 联合 会 | 残疾人 教育资 助 | 残疾人教 育资助 | 扶残助学 | 1. 《****联合会**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大 学生****大学生子 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 联字〔2012〕57号) 2. 《****联合会**省 财****人大学生及 ****大学生子女资助 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 24号) 3. 《****联合会**省 ****教育厅关于印发 〈**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 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 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 〔2015〕17号) | ****大学 阶 段 残 疾 学 生、贫困家庭 残疾人子女进 行资助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 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 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 庭大学生子女 | 1.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 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 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 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州 **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 补助次数 2.****大学生按下述标准 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 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 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 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 大学生子女均按3000元/人 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 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 准和资助次数 | 0731-****9503 | ||||||||||||||||||||
14 | ** 省应 急管 理厅 | 自然灾 害生活 救助 | 自然灾害 生活救助 资金 | 救灾资金 | 1.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 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 号 ) 2. 《****财政厅**省应急管 理厅关于印发〈**省自然灾害救 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 财企〔2020〕52号) | 自然灾害生活 救助(包括应 急救助、过渡 期生活救助、 旱灾救助、抚 慰遇难人员家 属、恢复重建 倒损住房、解 决受灾群众冬 令春荒期间生 活困难等) |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 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省实施〈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办法》《**省自 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湘财企〔2020〕52号) 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执 行 | 0731-****1316 | ||||||||||||||||||||
15 | ** 省计 划生 育协 会 | 计划生 育特殊 家庭重 病大病 住院护 理补贴 | 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 重病大病 住院护理 补贴 | 计生住院 | 《关于印发 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 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计生协 发〔2024〕3号) | 重病大病住院 护理补贴 |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 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 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 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 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 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 50天的,经县市区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计生协集 体研究批准,可以**补贴 天数,但最高不超过90天 | 0731-****2012 0731-****8624 | ||||||||||||||||||||
16 | ** 省卫 生健 康委 员会 | 独生子 女保健 费 | 独生子女 保健费 | 独生保健 |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 | 独生子女父母 保健费 | 满足以下条件的我省农村及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 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无工作单位; 3.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 | 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 岁止,5-20元/户/月 | 0731-****2044 0731-****8625 | ||||||||||||||||||||
17 | ** 省卫 生健 康委 员会 | 农村部 分计划 生育家 庭奖励 扶助资 金 | 农村部分 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 扶助 | 农村奖扶 | 1.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 印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 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 2. 《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 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3. 《****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 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 则>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 〔2023〕4号) | 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 | 符合以下条件计划生育家 庭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 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 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 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 0731-****2044 0731-****8625 | ||||||||||||||||||||
18 | ** 省卫 生健 康委 员会 | 城镇独 生子女 父母奖 励资金 | 城镇独生 子女父母 奖励资金 | 城独奖励 | 《****政府关于印发 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 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 〔2014〕27号) | 城镇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 | 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对象 | 每人每月80元 | 0731-****2044 0731-****8625 | ||||||||||||||||||||
19 | ** 省民 政厅 | 低保金 | 城市低保 金 | 城市低保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湘民发〔2021〕34号) 3.《****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 见》(湘政发〔2015〕31号) | 国家对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 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 财产状况规定 的家庭,给予 最低生活保障 | 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政府同意后,由省 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 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 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 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 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 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 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 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 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 情况确定 | 0731-****2296 | ||||||||||||||||||||
20 | ** 省民 政厅 | 低保金 | 农村低保 金 | 农村低保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湘民发〔2021〕34号) 3.《****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 见》(湘政发〔2015〕31号) | 国家对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 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 财产状况规定 的家庭,给予 最低生活保障 | 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 ****政府同意后,由省 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 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 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 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 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 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 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 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 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 情况确定 | 0731-****2296 | ||||||||||||||||||||
21 | ** 省民 政厅 | 特困人 员基本 生活费 | 城市特困 基本生活 费 | 城特生活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 民发〔2021〕35号) | 保障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 | 城市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 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1.3倍 | 0731-****2294 | ||||||||||||||||||||
22 | ** 省民 政厅 | 特困人 员基本 生活费 | 农村特困 基本生活 费 | 农特生活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 民发〔2021〕35号) | 保障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 | 农村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 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1.3倍 | 0731-****2294 | ||||||||||||||||||||
23 | ** 省民 政厅 | 特困人 员照料 护理费 | 城市特困 照料护理 费 | 城特照护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 民发〔2021〕35号) | 确保特困人员 获得相应的照 料护理 | 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政府自行确定, 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 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 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 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 一、三分之一 | 0731-****2294 | ||||||||||||||||||||
24 | ** 省民 政厅 | 特困人 员照料 护理费 | 农村特困 照料护理 费 | 农特照护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 民发〔2021〕35号) | 确保特困人员 获得相应的照 料护理 | 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 ****政府自行确定, 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 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 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 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 一、三分之一 | 0731-****2294 | ||||||||||||||||||||
25 | ** 省民 政厅 | 特困人 员丧葬 费 | 城市特困 丧葬费 | 城特葬补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 民发〔2021〕35号) | 用于特困人员 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 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 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 的基本生活标准 | 0731-****2294 | ||||||||||||||||||||
26 | ** 省民 政厅 | 特困人 员丧葬 费 | 农村特困 丧葬费 | 农特葬补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 民发〔2021〕35号) | 用于特困人员 丧葬事宜 |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 人 |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 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 的基本生活标准 | 0731-****2294 | ||||||||||||||||||||
27 | ** 省民 政厅 | 临时救 助金 | 临时救助 金 | 临时救助 |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 第649号令) 2. 《****政府关于进一步健 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 政发〔2015〕21号) | 解决困难群众 的临时性、突 发性生活困难 问题 | 1.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 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 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 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 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 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 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 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 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 保边缘家庭、监测对象、孤 儿等 | 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 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 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 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 程度测算确定, 一年内申请 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 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 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 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 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 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 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 可通过当地“救急难”联席会 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 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 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 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 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 | 0731-****2294 | ||||||||||||||||||||
28 | ** 省民 政厅 | 精简退 职人员 补贴 | 精简退职 人员补贴 | 精简退职 | 1.《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 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湘民救发〔2006〕1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 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 (湘民救发〔2007〕1号) | 对六十年代精 简退职老职工 进行生活救济 | 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 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全民 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 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 经济来源的 | 目前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 于50元 | 0731-****2062 | ||||||||||||||||||||
29 | ** 省民 政厅 | 儿童主 任岗位 补贴 | 村级儿童 主任岗位 补贴 | 儿岗补贴 | 《****民政厅****省委组 ****财政厅**省教育 ****联合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 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1 号 ) | 发放儿童主任 岗位补贴 | 儿童主任 | 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 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 发放 | 0731-****2310 | ||||||||||||||||||||
30 | ** 省民 政厅 | 重度残 疾人护 理补贴 | 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 贴 | 残疾护补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 2.《****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 政发〔2015〕54号) | 解决残疾人长 期照护困难 | 具有**省户籍、持有第二 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 的市州**市区可扩大到非 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 他残疾人 | 90元/人 ﹒ 月 | 0731-****2267 | ||||||||||||||||||||
31 | ** 省民 政厅 | 困难残 疾人生 活补贴 | 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 贴 | 困残生活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 ) 2.《****政府关于全面建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 政发〔2015〕54号) | 解决残疾人生 活困难 | 具有**省户籍、持有第二 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 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 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 市州**市区可扩大到低收 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 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 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 ****政府参照相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90元/人 ﹒ 月 | 0731-****2267 | ||||||||||||||||||||
32 | ** 省民 政厅 | 高龄津 贴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办公厅**省人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 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 〔2009〕67号) | 向高龄老人发 放高龄生活补 贴 |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 人给子高龄生活津贴 | 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 确定 | 0731-****2232 | ||||||||||||||||||||
33 | ** 省民 政厅 | 百岁老 人** 保健补 贴 | 百岁老人 **保健 补贴 | 百岁老人 | 《****办公厅**省人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 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 〔2009〕67号) | 向年满百岁老 人发放生活补 贴 | 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 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 低于200元的**保健补助 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 市区确定 | 0731-****2232 | ||||||||||||||||||||
34 | ** 省民 政厅 | 困难群 众救助 补助资 金 | 困难失能 老年人基 本养老服 务救助金 | 困群护补 | 1.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 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 发〔2023〕53号) 2. 《****民政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 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 〔2024〕13号) | 用于经济困难 失能老年人集 中照护服务 | 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 人,且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的老年人,同自愿入住养老 机构且满30天 | 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 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 照料标准的总和;养老机构 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 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 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补 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 0731-****2232 | ||||||||||||||||||||
35 | 中共 ** 省委 组织 部 | 村干部 基本报 酬 | 村干部报 酬 | 村干报酬 | 1. 《****组织部**省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 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 知》(湘组发〔2017〕5号) 2. 《****财政厅****省委 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 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0〕 4号) | 对村干部发放 的报酬 | 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 子成员 | 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不 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 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 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 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 1:0.9:0.7的比例确定 | 0731-****7633 | ||||||||||||||||||||
36 | 中共 ** 省委 组织 部 | 正常离 任村干 部生活 补贴 | 离任村干 部补贴 | 离村补贴 | 《****组织部**省财 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 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组发〔2017〕5号) | 对正常离任村 干部进行生活 补贴 | 一般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 年、累积任职满3届或9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 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并综合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 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 当补助 | 0731-****7633 | ||||||||||||||||||||
37 | 中共 ** 省委 组织 部 | 村主干 养老保 险补贴 | 村主干养 老保险补 贴 | 村干养老 | 《****组织部**省财 政厅**省人力**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 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 55号) | 对现任的村主 干购买养老保 险进行补贴 | 在职且年龄未满60岁的村 主干 | 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 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 3000元 | 0731-****7633 | ||||||||||||||||||||
38 | ** 省交 通运 输厅 | 农村水 路客运 补贴 (个体 经营部 分 ) | 农村水路 客运补贴 (个体经 营部分) | 水路油补 |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 厅关于印发 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 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 号 ) | 农村水路客运 补贴 |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 以客位为补助依据(具体补 助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的资金 管理办法为准) | 0731-****3912 | ||||||||||||||||||||
39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耕地地 力保护 补贴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1.《****办公厅关于印 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 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2〕69号) 2. 《****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 24号) 3. 《****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关于规范**补贴结转结余 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 用的通知》(湘农联〔2024〕12 号 ) | 用于耕地地力 保护,保持粮 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 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 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 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 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 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 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 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 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 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 114元/亩补贴 | 0731-****7189 | ||||||||||||||||||||
40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耕地地 力保护 补贴 ( 结 余 )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结余) | 耕地地力 | 1.《****办公厅关于印 发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 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2〕69号) 2. 《****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 24号) 3. 《****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关于规范**补贴结转结余 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 用的通知》(湘农联〔2024〕12 号 ) | 用于耕地地力 保护,保持粮 食生产稳定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 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 算 | 0731-****7189 | ||||||||||||||||||||
41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种粮农 民一次 性补贴 资金 | 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 贴资金 | 种粮成本 | 1.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的通知》(湘财预〔2023〕82号) 2.《****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 《****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关于规范**补贴结转结余 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 用的通知》(湘农联〔2024〕12 号 ) | 应对农资价格 上涨对实际种 粮农民增支影 响,支持粮食 生产,保障农 民种粮收益, 稳定种粮农民 收入 | 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 际种粮者 | 省级以粮食面积为依据,按 因素法分配到县市区。各县 市区因地制宜,结合资金额 度、粮食播种面积等确定补 贴标准 | 0731-****7294 | ||||||||||||||||||||
42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农机购 置与应 用补贴 | 农机具购 置补贴 | 农机购置 | 《****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号) | 农机购置与应 用 | 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 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一般产品原则上 为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的 30% | 0731-****1950 | ||||||||||||||||||||
43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稻谷目 标价格 补贴 | 稻谷目标 价格补贴 | 稻谷补贴 | 《**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 号 ) | 保护种粮农民 积极性,稳定 稻谷生产,保 障国家粮食安 全 |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 对象为省内合法耕地(即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 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 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 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 家庭农场、农民**社、农 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 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 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 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 贴 | 省级不确定具体发放标准, 由各地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 贴资金额度充分结合本地实 际种植面积等综合测算具体 补贴标准 | 0731-****7294 | ||||||||||||||||||||
44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生猪调 出大县 奖励资 金 | 生猪调出 大县奖励 资金 | 生猪调出 | 1. 《财政部关于印发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建〔2015〕778号) 2. 《****财政厅**省农业农 村厅关于印发 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21〕13号) | 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由县 ****政府统 筹安排用于支 持本县生猪生 产流通和产业 发展,支持范 围包括:生猪 生产环节的圈 舍改造、良种 引进、污粪处 理、防疫、保 险,以及流通 加工环节的冷 链物流、仓储、 加工设施设备 等方面的支出 | 生猪产业链生产经营或服务 主体中的农户 | 由县级具体制定 | 0731-****6117 | 生猪调出大 县资金用途 较广、补贴对 象有企业,也 有小部分养 殖户,其中到 人到户的资 金通过“一卡 通”发放,到 企业等经营 主体的资金 通过其他政 策允许的方 式发放 | |||||||||||||||||||
45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重大动 物疫病 扑杀补 贴 | 重大动物 疫病扑杀 补贴 | 扑杀补贴 | 1.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 知》(农医发〔2016〕35号) 2. 《****水产局**省财 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 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 〔2017〕6号) 3.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 知》(财农〔2018〕98号) | 对在预防、控 制和扑灭动物 疾病过程中被 强制扑杀的动 物给予补偿 | 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 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 养殖户 | 猪800元/头、羊500元/只、 禽15元/羽、肉牛3000元/ 头、奶牛6000元/头,猪(非 洲猪瘟)1200元/头,马12000 元/匹 | 0731-****6112 | ||||||||||||||||||||
46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规模养 殖场强 制免疫 “ 先 打 后补 补贴 | 规模养殖 场强制免 疫“先打 后补”补 贴 | 先打后补 | 1.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 的通知》(湘农发〔2022〕85号) 2.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 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 的补充通知》(湘农发〔2023〕79 号 ) | 逐步实施规模 养殖场户强制 免疫“先打后 补”政策,提 高强制免疫效 果 | 符合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直补 条件的养殖户 | 肥猪1.5元/头、肉禽0.1元/ 羽、肉牛3元/头、肉羊1.5 元/只 | 0731-****6112 | ||||||||||||||||||||
47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村级动 物防疫 员劳务 补助 | 村级动物 防疫员劳 务补助 | 劳务补助 | 《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 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 〔2008〕16号) | 用于村级动物 防疫员的劳务 补贴 | 村级动物防疫员 | 各地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工作 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测算 | 0731-****6112 | ||||||||||||||||||||
48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雨露计 划 | 就学补助 | 就学补助 | 1. 《****办公室 ** 省教育厅**省人力**和社会 ****财政厅关于切实加 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 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 〔2018〕3号) 2. 《****乡村**局国家 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 ****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 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 19号) | 就学补助 | 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 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 | 每生每年3000元 | 0731-****9208 | ||||||||||||||||||||
49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就业一 次性交 通补助 | 就业一次 性交通补 助 | 交通补助 | 1. 《****乡村**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 ****草原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19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实施 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 | 交通补助 | 跨省就业的、省内跨县就业 的脱贫人口(**防返贫监 测系统的用户对象) | 补贴标准可由各县市区自行 定义补贴标准(省外400元/ 人,省内200元/人) | 0731-****9208 | ||||||||||||||||||||
50 | ** 省农 业农 村厅 | 公益岗 位补助 | 公益性岗 位补贴 | 公岗补贴 | 1. 《****乡村**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 ****草原局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1〕19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 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 | 公岗补贴 |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 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50%,不高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具体补贴标准 由各市州确定 | 0731-****9208 | ||||||||||||||||||||
51 | ** 省林 业局 | 非国有 林生态 保护补 偿 | 非国有林 生态保护 补偿 | 非国保护 | 1.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 号 ) 2. 《****财政厅****林业局 关于印发 修复及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湘财资环〔2020〕33号) | 用于经国务院 批准的天然林 保护修复中长 期规划确定的 非国有森林资 源的保护管理 和经济补偿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 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 标准 | 0731-****0805 | ||||||||||||||||||||
52 | ** 省林 业局 | 造林补 助 | 造林补助 | 造林补助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 号 ) | 用于中央财政 造林任务的补 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 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 标准 | 0731-****0783 | ||||||||||||||||||||
53 | ** 省林 业局 | 森林质 量提升 补助 | 森林质量 提升补助 | 森林提质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 号 ) | 用于中央财政 森林质量提升 任务的补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 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 标准 | 0731-****0783 | ||||||||||||||||||||
54 | ** 省林 业局 | 新一轮 退耕还 林补助 | 新一轮退 耕还林补 助 | 新退耕林 | 1.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 号 ) 2. 《自然**部国家林草局国家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 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2〕191号) | 用于对实施新 一轮退耕还林 农户的补助 | 农户 | 1700元/亩,第一年500元/ 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 年400元/亩,第6-10年100 元/亩 | 0731-****4618 | ||||||||||||||||||||
55 | ** 省林 业局 | 上一轮 退耕还 生态林 森林抚 育补助 | 上一轮退 耕还生态 林森林抚 育补助 | 退耕抚育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 号 ) | 用于中央财政 上一轮退耕还 生态林森林抚 育任务的补助 | 农户 |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 金量及任务量确定标准 | 0731-****4618 | ||||||||||||||||||||
56 | ** 省林 业局 | 生态护 林员补 助 | 生态护林 员补助 | 护林管护 |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 39号) | 用于脱贫人口 受聘开展森林 草原、湿地、沙 化土地等** 管护人员的劳 务报酬支出 | 生态护林员 | 10000元/人/年 | 0731-****0786 | ||||||||||||||||||||
57 | ** 省水 利厅 | 水库移 民直补 资金 | 移民直补 资金 | 移民直补 | 《国务****水库移 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号) | 用于大中型水 库移民生产生 活补助 | ****水库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0731-****5132 | ||||||||||||||||||||
58 | ** 省水 利厅 | 移民职 业教育 补助 | 移民职业 教育补助 | 移民职补 | 《****水利厅关于印发〈**省 ****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 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 ****水库移 民中长期职业 教育补助 | ****学校教育的大中型 水库移民 | 每人每学年4000元 | 0731-****5132 | ||||||||||||||||||||
59 | **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 农村危 房改造 补助 | 危房改造 补助 | 危房改造 | 1. 《****建设厅等4 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 知》(湘建村〔2021〕113号)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 42号) | 农村低收入群 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 | 六类对象 | 差异化补助 | 0731-****0421 | ||||||||||||||||||||
60 | ** 省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厅 | 公共租 赁住房 租赁补 贴 | 公共租赁 住房租赁 补贴 | 租赁补贴 | 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 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 2.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 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 〔2013〕178号)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 15号) | 用于补贴城镇 住房保障家庭 住房租金 | 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 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 ****政府确定 | 0731-****0069 | ||||||||||||||||||||
61 | 中共 ** 省委 宣传 部 | 老放映 员生活 困难补 助 | 老放映员 生活困难 补助 | 老放映员 | 1.《****办公厅关于做 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 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5〕78号) 2.《关****小学民办 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 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 号 ) | 发放老放映员 生活困难补助 |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 1.1993年12月31日(含)之 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 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 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 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 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 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 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 ****政府主管部门选 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 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办公厅关 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 知》(湘政办发〔2015〕78号) 执行前已去世的; 2.****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 开除的 | 放映年限为5-8年(含5年) 的,120元/月;放映年限为 8- 12年(含8年)的,150 元/月;放映年限12年(含 12年)以上的,180元/月 | 0731-****5065 | ||||||||||||||||||||
62 | ****组织部 | 村务监督人员误工补助 | 村务监督人员误工补贴 | 村监人员 | 《****组织部****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财乡指【2021】16号) | 村务监督人员误工补贴 | 村务监督人员 | 根据县财政年初预算 | 0745-****412 | ||||||||||||||||||||
63 | ****公司 | 电费补贴 | 电费补贴 | 电费补贴 | ****发改委《关于就没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 电费补贴 | 特困、低保户 | 每户每月补贴10度电 | 0745-****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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