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74号)标的10甘井子区新星园40-4A号(新星绿城)房地产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68.554200 万元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34.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公告起止日期:2024-07-25 至 2024-08-21
**** | 监测编号GR2024DL****874 | |
(2024年第2174号)标的10:**区新星园40-4A号(新星绿城)房地产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68.5542 | |
2024-07-25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8-21 |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2024-08-22 (14:00;网络竞价加价幅度详见“挂牌交易明细表”) | ||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交易所取得联系预约看房并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现场踏勘。转让方联系人:曲女士,联系电话:139****5848;大交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158****9133。) | ||
辽(2018)**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7384号 | 地址**区新星园40-4A号(新星绿城) | |
121.14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已用年限 | 年 | |
纬度 | ||
详见《****座落于**市的共计三十处住宅、非住宅及商业用途房地产转让项目-挂牌交易明细表》(以下简称“挂牌交易明细表”) | ||
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座落于**市的共计三十处住宅、非住宅及商业用途房地产,分为30个转让标的,每个转让标的分别对外转让,转让标的的详细信息见“挂牌交易明细表”。 |
2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座落于**市的共计三十处住宅、非住宅及商业用途房地产,分为30个转让标的,每个转让标的分别对外转让,转让标的的详细信息见“挂牌交易明细表”。2、本项目共有13个转让标的已对外出租,详见“挂牌交易明细表”,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可在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对已对外出租的转让标的约定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转让标的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承租方欲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信息披****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承租方未在信息披****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则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为该转让标的承租方的,待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后,转让方将该转让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承租方无息返还。(3)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为该转让标的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受让方须继续与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并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该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继,本次交易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待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后,转让方将该转让标的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租金(自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向受让方移交,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与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3、本项目共有6处****银行**分行设定抵押登记,详见“挂牌交易明细表”,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可在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对已设定抵押登记的转让标的约定如下:为保证转让标的能够办理后续权属变更登记,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由其负责办理该转让标的解押手续。4、本项目共有6处转让标的为无证房地产,无证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省**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省**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记载面积为准,对无证房地产的约定如下:(1)因历史遗留问题,上述转让标的转让方未能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方依据现状对上述转让标的作价转让,转让标的后续是否能够办理权属登记,须由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并到相关部门落实核准,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2)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该转让标的《**省**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省**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书》等原始取得文件,受让方自行负责上述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事宜,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3)无证房地产涉及资产租赁的,以资产交接时点移交剩余租金(自资产交接之日起按日计算)和押金(如有)。5、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辽虹房评报字[2024]第067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对于转让标的不涉及被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于转让标的涉及被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转让方办理完毕该转让标的解押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5)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于转让方标的无产权证的,同意在支付完转让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及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8)承诺受让转让标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诺意向受让方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如不符合则意向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含已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的交易保证金)转让方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追索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9)承诺同意本项目“其他披露内容”的全部约定。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房屋承租人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优先购买权人”)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房屋承租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以下简称“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交易所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非优先购买权人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购买权人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优先购买权人时,****交易所将组织优先购买权人与非优先购买权人一同参加网络竞价,优先购买权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购买权人可多次对非优先购买权人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行权则视为优先购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购买权人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在非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在优先购买权人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购买权人放弃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4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关于购房资格规定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区**路360号 | |||
程海 |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 |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0238832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社委会会议纪要 |
付茂然 |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谷女士 | |
座机:0411-****0505;QQ:****6528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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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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