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市**区学苑路26号****部****营业厅105室)公开招租(再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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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3346.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07 | |||||||||||||||||||||||||||||||||||||
评估机构 | **中勤资产评****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5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0247214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通讯服务。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设定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包括任何形式代办类服务。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或经其授权的个体工商户; (2)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相关授权企业; (3)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股东及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自招租公告发布日起以往3年内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及其关联方等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起)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https://www.****.cn/网站截图); (5)本次招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借用他人资质报名,不接受网店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须自主经营该店铺,不得越界经营,不得将该场地转租、分租,且须自主经营该店铺,不得将该店铺经营业务标段、转让; (4)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5)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在出租方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138****535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26 09:00:00 至 2024-08-0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相关的经营合同及证明材料; 5、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 6、“意向方需承诺事项”相关的承诺函;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将**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审核通过的即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不竞价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 (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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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女士:025-****3356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市**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9082,025-****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