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7月2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7月23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联系电话:135****9873
通讯地址:**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达路88号1栋5层3号
1、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达路88号1栋5层3号
3、建设单位:****
4、项目概况:****成立于成立于2023年10月31日,是一家专业从事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企业,公司于2024年投资100万元租赁金地威新唯创(**)****公司位于**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海达路88号1栋5层3号的部分闲置厂房,建设“****实验室项目”,项目可实现曲贝替定原料药研发规模500g/年。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08****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11-510115-04-03-735571】FGQB-0502号),2024年01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诺制项目),2023年12月12日项目取得了《****环境局关于********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温环承诺环评审〔2023〕70号)。
项目于2024年05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于2024年05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有效期限:自2024年05月14日至2029年05月13日止。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06月对****“****实验室项目”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司于2024年06月13~2024年06月14日委托******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结合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环保验收范围:
主体工程:合成室、仪器室、称量室;
仓储或其他:成品库房、药品库房、化学品存储室;
办公生活设施:办公室、档案室;
公辅工程:给排水、道路、供配电;
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地下水和土壤。
5、公示日期: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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