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仓库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257359 | 建设单位法人:刘成学 |
宋以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经济开发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甲类仓库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现有老厂区内 |
经度:118.204810 纬度: 36.1760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25 |
源环申〔20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31********4257359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9.23 |
17.2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2573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2573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0512041 | 竣工时间:2023-05-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3b1a712c****4519a467faad25c0dbb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经济开发区****现有老厂区内,本项目占地面积560平方米,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老厂区内对现状桶装料棚进行甲类仓库改造,不新增占地和定员,拟建项目的建成投产在降低环境风险的同时还可减少原辅料储存挥发VOCs的排放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建成后暂存危险废物70.145t/a.该项目环境影响****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市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在落实******公司编写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到环保要求。****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料棚改建;原辅料暂存种类不变,暂存量减少。拆除现有 1 座建筑面积 560m2 的不合规料棚,厂区北侧闲置空地按甲类仓库要求重**设 1 座建筑面积 750m2的仓库,原辅料暂存种类不变,暂存量减少。仓库为混凝土框架结构,设置 8 个防火分区,用于****现有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的原辅料、溶剂(包括回收溶剂及待回收溶剂)、化验室试剂、微生物分散剂、消泡剂、油漆、柴油、阻垢剂、分散剂等的暂存,总暂存量由113.705t 减少至 70.145t,减少 43.56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总暂存量为70.145t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暂存量为56t~75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将进厂的原辅料、新溶剂,车间收集的待回收溶剂,溶剂回收装置回收的溶剂,油漆,柴油等用叉车运输至仓库卸车暂存,生产工序用时再经叉车运输至生产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将进厂的原辅料、新溶剂,车间收集的待回收溶剂,溶剂回收装置回收的溶剂,油漆,柴油等用叉车运输至仓库卸车暂存,生产工序用时再经叉车运输至生产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施工期生活污水和营运期地面清洁拖把涮洗用水进入现有污水站处理,经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等级标准排入****公司****处理厂。②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晚10: 00一晨6: 00之间不准施工),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③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档、喷淋、封闭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厂界总悬浮颗粒物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营期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廊输送至现有全厂VOC 治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VOCs、乙二醇、甲醇、丙酮、吡啶、乙腈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II时段、表2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氨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④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工作,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标准要求。⑤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⑥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⑦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⑧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和营运期地面清洁拖把涮洗用水进入现有污水站处理,经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等级标准后排入****公司****处理厂。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时间(晚10: 00一晨6: 00之间不准施工),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有效的隔音、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廊输送至现有全厂VOC 治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其外排废气中乙二醇、吡啶、乙腈,无检测方法,待国家或省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验收监测期间,全场VOC治理系统排气筒出口有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4.0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2×10-1kg/h;甲醇未检出;丙酮最高浓度为0.1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7×10-3kg/h;氨最高浓度为1.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4.6×10-2kg/h。有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两天的浓度最高值和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有组织甲醇、丙酮两天的浓度最高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氨两天的浓度最高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甲醇两天均未检出;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第一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1.56mg/m3,第二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1.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氨第一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0.18mg/m3,第二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0.1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本项目项目类型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发生安全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本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并做好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本项目各有组织排气筒均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了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了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已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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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仓库出风口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90%以上)后进入现有全厂 VOC 治理系统处理。 | 甲醇、VOCs(非甲烷总烃)、氨:运营期无组织甲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甲醇、丙酮、氨:运营期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甲醇、丙酮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仓库出风口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90%以上)后进入现有全厂 VOC 治理系统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甲醇两天均未检出;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第一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1.56mg/m3,第二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1.4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氨第一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0.18mg/m3,第二天监测浓度最高值为0.1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RTO焚烧炉配套排气筒出口VOCs(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为4.0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1.2×10-1kg/h;甲醇未检出;丙酮最高浓度为0.1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3.7×10-3kg/h;氨最高浓度为1.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4.6×10-2kg/h。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两天的浓度最高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甲醇、丙酮两天的浓度最高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氨两天的浓度最高值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本项目设置隔声、减振、消声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导致噪声的增高,经过距离衰减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最高值为57.9dB(A),夜间监测最高值为49.3dB(A),两天的噪声监测值均低于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1)供电:本项目依托现有 10kV 变电所2座,主变2000kVA1台、1000kVA 1台和630kVA1台,照明及报警器等新增年用电量约为1825kW●h。 (2)给排水 ①供水:本项目用水水源为自来水,依托厂区现有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是地面清洁拖把涮洗用水,一次水量为 42m3/a。本项目用水情况见表2-4,水平衡见图2-1。 ②排水:依托厂区现有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是地面清洗废水,污水产生量约为34m3/a,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处理厂,最终排入沂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供电:本项目依托现有 10kV 变电所2座,主变2000kVA1台、1000kVA 1台和630kVA1台,照明及报警器等新增年用电量约为1825kW●h。 (2)给排水 ①供水:本项目用水水源为自来水,依托厂区现有管网提供。项目用水主要是地面清洁拖把涮洗用水,一次水量为 42m3/a。本项目用水情况见表2-4,水平衡见图2-1。 ②排水:依托厂区现有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是地面清洗废水,污水产生量约为34m3/a,地面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处理厂,最终排入沂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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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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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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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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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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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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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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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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