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审核结果公示(2024年第一批)
根据《**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卫〔2023〕228号)要求,我局**相关部门对2024年第一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市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来信以寄出邮戳为准)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医政科
通讯地址:**市**区银桦路102号6栋A座,519000
联系电话:0756-****795
附件:**市2024年第一批疾病应急救助审核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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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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