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仪**国有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3.2.报价要求中:“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仪**国有资产评估服务 | 批 | % | 35.00 | 下浮率 | 服务费标准按《****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第 23 号)中的分档计费的计费标准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计取。供应商在以上计费标准控制价(通知规定费用)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下浮率原则上不低于35%)。 |
”更正为:“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仪**国有资产评估服务 | 批 | % | - | 下浮率 | 服务费标准按《****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第 23 号)中的分档计费的计费标准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计取。供应商在以上计费标准控制价(通知规定费用)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下浮率原则上不低于35%)。 |
”
(二)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7月26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6日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联系科室:****采监股,联系电话:0817-****936,联系地址:仪**新政镇望云路6号****采监股。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3号
联系方式:177****3599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
联系方式:0817-****655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77****3599
****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