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监管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3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及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等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市河里镇**村片区一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市河里镇**村片区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市河里镇**村片区三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市河里镇**村宜耕后备**开发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河里镇**村,**市河里镇**村片区一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规模78.8594公顷,预计旱地改为水田75.3978公顷,工程施工费预算为2118.52万元,设备购置费预算为22.73万元;**市河里镇**村片区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规模13.9588公顷,预计旱地改为水田13.6162公顷,工程施工费预算为444.49万元,设备购置费预算为18.15万元;**市河里镇**村片区三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规模14.0145公顷,预计旱地改为水田13.1778公顷,工程施工费预算为355.90万元;**市河里镇**村宜耕后备**开发项目立项规模9.384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8.8665公顷,工程施工费预算为118.14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市河里镇**村片区一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市河里镇**村片区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市河里镇**村片区三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市河里镇**村宜耕后备**开发等项目的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报告编制、新增耕地外业举证拍照及日常变更数据包制作、新增耕地面积复核等后期服务。
2.报名要求:报名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资质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质量要求:保障项目完成验收入库。
4.工期要求:满足项目需要。
三、采购预算控制价
单项目费用包括工程复核费、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费、土壤检测费。费用计算如下:
1.工程施工费及设备采购费小于等于500万元的,工程复核费按3.5万元/子项目;工程施工费及设备采购费大于500万元的,工程复核费根据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中的“工程复核费”计取,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计费基数(万元) | 费率(%) | 算例(单位:万元) | |
计费基数 | 工程复核费 | |||
1 | ≤500 | 0.70 | 500 | 500x0.70%=3.5 |
2 | 500-1000 | 0.65 | 1000 | 3.5+(1000-500)x0.65%=6.75 |
3 | 1000-3000 | 0.60 | 3000 | 6.75+(3000-1000)x0.60%=18.75 |
4 | 3000-5000 | 0.55 | 5000 | 18.75+(5000-3000)x0.55%=29.75 |
5 | 5000-10000 | 0.50 | 10000 | 29.75+(10000-5000)x0.50%=54.75 |
6 | 10000-50000 | 0.45 | 50000 | 54.75+(50000-10000)x0.45%=234.75 |
7 | 50000-100000 | 0.40 | 100000 | 234.75+(100000-50000)x0.40%=434.75 |
8 | 100000以上 | 0.35 | 150000 | 434.75+(150000-100000)x0.35%=609.75 |
最终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项目施工图预算中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计取。
2.工程施工费及设备采购费小于等于500万元的,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费按3.25万元/子项目;工程施工费及设备采购费大于500万元的,新增耕地质量评定费根据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中的“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计取,收费标准如下:
序 | 计费基数(万元) | 费率(%) | 算例(单位:万元) | |
计费基 |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 | |||
1 | ≤500 | 0.65 | 500 | 500x0.65%=3.25 |
2 | 500-1000 | 0.60 | 1000 | 3.25+(1000-500)x0.60%=6.25 |
3 | 1000-3000 | 0.55 | 3000 | 6.25+(3000-1000)x0.55%=17.25 |
4 | 3000-5000 | 0.50 | 5000 | 17.25+(5000-3000)x0.50%=27.25 |
5 | 5000-10000 | 0.45 | 10000 | 27.25+(10000-5000)x0.45%=49.75 |
6 | 10000-50000 | 0.40 | 50000 | 49.75+(50000-10000)x0.40%=209.75 |
7 | 50000-100000 | 0.35 | 100000 | 209.75+(100000-50000)x0.35%=384.75 |
8 | 100000以上 | 0.30 | 150000 | 384.75+(150000-100000)x0.30%=534.75 |
最终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本项目施工图预算中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数计取。
3.土壤****农业农村厅国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农业发〔2011〕54号)、****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综合定价,按每50亩取一点,包含制样、外观、标签、有机质、PH值、重金属(铜、铅、镉、锌、砷、汞、镍、铬)等符合验收规范的检测内容,合计1850元/点,计算式如下:
取点数=新增耕地面积÷50
取样点数最终以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计取,如果有独立地块或者跨行政村的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总费用=(工程复核费+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费+土壤检测费)×优惠系数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五、报名地点
****市**市**路1号,联系人:石秋兰,电话:0772-****525。
六、****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报名结束后,由****对报名的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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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