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24年**区被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建制推进县,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农函[2024]113号)要求,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情况,选择茶叶、桔柚等主导产业,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着力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设施条件,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建制推进工作。项目支******社示范(优质)社3个以上、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7个以上。通过******社****农场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加快推进我区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设内容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社示范社(优****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
三、补助方式、标准和实施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对承担项目的******社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社示范(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项目的省、市、****农场示范(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每个项目主体总投资资金不能低于补助资金额度。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20日止。
有以下行为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1.农民**社示范(优质)社没有建立财务账务的,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没有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或进行会计核算的;
2.**社示范(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法人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3.**社示范(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社示范(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近三年内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储备库及各级认定情况,组织主体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经乡镇(****社区****中心初审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23年获得省级认定示范(优质)社、****农场******社项目参照执行。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二)项目批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申请的建设项目进行推荐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主体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择优筛选,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督促、指导承担项目主体抓紧建设,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按规范要求整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内业材料。承担项目的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确需变更的,****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承担项目主体申报补助金额要通****事务所对主体申请的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审计核定,并向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区财政局联合验收。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在半个月内整改完毕,经重新核验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同时,承担项目主体要建立含有项目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单位项目验收单、建设前中后对比图片、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验收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社区****中心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组织本辖******社、****农场积极申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按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社、家庭农场,结合各自实际选定建设内容,填写《**区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23年****农场组建**社补助申报参照申报)一式两份,****政府****办事处审核后,于8月15****农业农村局经管站。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
联系人:顾彬彬,联系电话:0599-****783
附件:**区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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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市**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