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楼业务用房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HBSJ-202406FJ-****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科研楼业务用房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区**路165号****院内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包含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部分:包括局部结构加固、拆除工程(拆除10层加盖彩钢板房、拆除室内装修及部分隔墙、拆除水电暖通管线及设备)、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外窗及玻璃幕墙改造、天井玻璃雨棚改造、电梯更换等,配套改造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室外工程以及其他(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3.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工程服务:负责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所涉及的一切检测工作及招标范围内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的服务费用。负责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还包括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人防、消防、园林、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等所有措施费),否则漏考虑的项目费用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针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并体现在报价中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满足本条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270万元。 (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担任过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800㎡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须提供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④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应当完成过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800㎡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备案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或完成过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800㎡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备案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或完成过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小于6800㎡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1、合同;2、图审合格书,时间以图审合格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合同款的支付等,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4日 09时30分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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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