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药物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0MA1HMEPNX0 | 建设单位法人:唐维成 |
陈伟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莘庄工业区中春路 1088 号 16 号 302 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莘庄工业区中春路 1088 号 16 号 302 室 |
经度:121.39473 纬度: 31.048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5 |
闵环保许评〔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0MA1HMEPN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0MA1HMEPNX0 | 验收监测单位:**谱实****公司 |
****0118MA1JM08T43 | 竣工时间:2024-03-15 |
2024-03-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研发规模为 50 批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规模为 50 批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配料-搅拌-调节-过滤-烘干等实验操作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搅拌-调节-过滤-烘干等实验操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实施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的实验废水污染项目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限值,再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纳管排放事宜应征询水务部门意见。 2、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实验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污 染 物 项 目 应 达 到 《 制 药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10005-2021)相应限值。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 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 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所在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方式,雨水由厂区雨水管网收集,从厂区雨水排口纳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实验废水做危废处置,实验清洗废水、真空泵排水、水浴锅排水经调节池进行酸碱度调节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白****公司处理。 (2)实验过程及浓缩、乙醇清洗步骤均在通风柜中进行,****实验室密闭。检验过程(包括样品溶液配制)均在集气罩下进行,集气罩底部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接近产污点,****实验室密闭。收集后经一套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机风量为20000Nm3/h,废气经收集处理后从23m高DA001排气筒排出。 (3)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外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实验耗材、化学品包装物、实验废液、废弃药物、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最终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公司)集中处置(已申报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14 | 0.0114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398 | 0.0398 | 0 | 0 | 0.04 | 0.04 | |
0 | 0.0028 | 0.0028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74 | 0.1574 | 0 | 0 | 0.157 | 0.15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4、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 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 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 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沪环土〔2020〕50 号)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 理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0〕270 号)要求。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 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外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最终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实验耗材、化学品包装物、实验废液、废弃药物、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最终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公司)集中处置(已申报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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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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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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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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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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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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