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丽渔港融合配套工程—**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心****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美丽渔港融合配套工程—**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美丽渔港融合配套工程—**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项目,位于**市**县高亭镇。工程总占地面积30.22hm2,其中永久占地20.14hm2,临时占地10.08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利防汛道路综合提升 7.48km及美丽港湾景观融合总面积17.42hm2。
项目总工期38个月,已于2024年2月开工,计划2027年3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项目总投资15049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422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33.94万m3,填方27.84万m3,借方18.54万m3,余方24.64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977.14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1815.82,施工中应对道路提升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30.22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8%,表土保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19%。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18.54万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对项目区范围内绿化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剥离面积为4.46hm2,剥离厚度30cm,共计剥离表土1.34万m3,用于后期项目区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余方24.64万m3,其中石方1.67万m3交由政府部门统一处置,****政府指定场地岱西镇**路**市****公司统一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道路提升区、景观融合区和临时设施区,共3个防治区。
(一)道路提升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70万m2、覆土0.27万m3、截水沟128m、边沟67m、平台排水沟68m、坡面急流槽84m、消能池2座和挡墙泄水管60m;植物措施为厚层基材绿化0.45hm2、挡墙后绿化0.02hm2、道路工程绿化0.43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06h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80hm2、临时沉砂池2座和冲洗设备3套。
其中表土剥离、截水沟、边沟、平台排水沟、坡面急流槽、消能池、挡墙泄水管、厚层基材绿化、挡墙后绿化和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覆土、道路工程绿化和冲洗设备实施时段为2026年。
(二)景观融合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64万m3、透水铺装1201m2、覆土3.44万m3、卵石边沟566m和雨水管线1800m;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5.74hm2;临时措施为泥浆沉淀池3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60hm2。
其中表土剥离、卵石边沟、雨水管线和泥浆沉淀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透水铺装和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覆土和景观绿化实施时段为2026年。
(三)临时设施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雨水管线30m。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土地整治0.37hm2;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0.50hm2、临时排水沟398m、临时沉砂池2座。
其中雨水管线、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6年,土地整治实施时段为2027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2955.5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864.41万元,方案新增91.15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2186m2,其中222648m2位于**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征地红线范围内,****中心****公司完成缴纳,本项目计征面积79538m2,收费标准为0.8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63630.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本工程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美丽渔港融合配套工程—**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融合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
2024年7月26日
附件:附件--美丽渔港融合配套工程—**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融合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wps
舟水许[2024]27号关于美丽渔港融合配套工程—**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