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600MB****356K/202407-00061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关于《****亚珠等静压石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
谯环表〔2024〕32号
关于《****亚珠等静压石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你公司报来的《****亚珠等静压石墨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市**区魏岗镇工业****公司现有厂区内),对现有石墨生产线进行改造,并升级产品质量,改建内容有:
1、对现有等静压车间进行改造,**生产车间作为中间品中转仓库;
2、新增浸渍生产线一条,双线同时浸渍,缩短浸渍时间,提升生产效率;
3、拆除原有5个石墨化炉,新增5台高温纯化炉,去除石墨中的杂质,提升产品品质。
项目建成后,原有产能不变,产品品质得到升级。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浸渍及沥青储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汇同制糊车间废气经电捕焦油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保温炉天然气燃烧机加装低氮燃烧,废气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纯化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纯化颗粒物排放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业炉窑相关标准限值,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制相关限值要求,其中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氮氧化物含量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预热炉废气排放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业炉窑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市****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气处理、冷却循环工序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运营期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沉渣、电捕焦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市生态****支队**大队、****工作站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分局
2024年7月9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大队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