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来复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金村),拟采购水泥(PC42.5袋装、32.5袋装)材料,按照****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260号)要求,****委员会、村理事会讨论决定,对所需水泥(PC42.5袋装)实行自主公开询价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品种、数量及规格
(一)采购品种:PC42.5袋装、32.5袋装
(二)采购数量:PC42.5袋装631吨 ,32.5袋装315吨(以实际使用为准)
(三)质量要求:PC42.5袋装、32.5袋装
(四)交货时间:根据金村项目理事会需求2天内提供。
二、标的最高限价
按市场询价为准。
三、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竞争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县建立的黑名单中。
(二)本项目其它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建材〔水泥(PC42.5袋装)〕物资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社(报名时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使用来复镇本地劳动力进行运输、装卸等,按确定的劳务单价计算供货劳务费用,进入一卡通平台据实发放劳务报酬。
(三)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现金)。未中标者现场退还,中标者转入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验收
1.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评比选定的中标方在签定履约协议前****财政所。
2.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中标人在供应水泥(PC42.5袋装)的同时,须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否则不予以验收。
4.供货方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以车辆不能通行为止),验收合格率必须为100%。
五、付款条件及进度
1.付款实行次月结账制,供货单位将当月供应物资进行汇总结算,次月提供销售发票原件,供应合同原件、资金审批表,经村、镇逐级审核签,报县发改局审批后向县财政申请付款。
2.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部分,不予验收结算,并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运输费、劳务费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六、评标办法
询价评标按《**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租购聘工作方案》进行评比,择优确定供货中标方。
七、投标须知
1.公示期为5日,2024年7月 22日至2024年7月26日结束,如有不同意见者请****纪委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纪委0831-****812。
2.评比价时间及地点:由**来复镇金村自行确定(投标方不在现场等候评标),评比结果将在金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理事会
(****代章)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