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黟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信息分类:征地批复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5-20 |
有效 | 废止日期:|
黄政地〔2024〕30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0 11:28
****政府:
你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柯村镇宝溪村、翠林村、东坑村;宏潭乡塘田村、**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102公顷(耕地0.05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居住用地(农民建房),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县要确保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依法批准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5月16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