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到书面投标邀请书的单位参加此次投标(被邀请单位名称):
****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为确保项目工期、质量及造价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县级等有关规定,现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现将有关交易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1.1建设规模:****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清单建设内容。
1.2建设地点:**县涛城镇。
1.3项目交易范围:****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建设单位发包有关要求。
1.4交易最高投标限价:235952.86元。
1.5工期:30日历天。
1.6质量要求:合格。
2付款方式:
2.1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期满无任何质量缺陷责任后一次性付清(以上均不计息)。
注:本项目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缴纳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2.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备机电工程专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
3.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交易。
4.交易办法
最低价法,选取有效报价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三名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报价交易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若响应人报价异常,建设单位有权决定其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人,异常报价响应人须服从且不得有异议;若有效报价中最低、次低、第三低的报价人有二个及以上报价相同,则按报价最低、次低、第三低报价人依序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若交易响应人均为无效报价,则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交易。****人民政府(http://www.****.cn/)公开****人民政府政府公共**交易版块公示1个工作日。
抽签顺序依次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
5.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核。
简易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应分别胶装成册),包括:
(1)交易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
成交候选人提交的简易响应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取消该响应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递补,以此类推。
7.相关资料的获取(非会员制):
7.1 报名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公告下方下载交易文件。
7.2交易文件售价:不收费。
8.交易时间、地点
8.1交易会签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会议室。
8.2 逾期签到或中途离场的响应人,将被取消参与交易的资格。
8.3在交易前一天,****政府(http://www.****.cn/)公开****政府公共**交易版块有无答疑及澄清公告,如有,以发布的答疑内容为准,否则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参与响应人自负。
8.4响应人参加交易会时的要求:委托人参加交易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未参加本次交易会的,将被取消交易资格。
8.5响应人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6 响应人在交易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内容进行分析和核对,若有异议,请在交易截止2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及交易代理机构。
8.7 响应人在交易前请自行踏勘现场。
9.成交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
9.1 成交人须在代理机构通知1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且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交纳相关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100%计取;
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参照**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的100%计取;
9.2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成交人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主要内容必须与交易文件约定、响应文件承诺内容一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9.3建设****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2017-0201版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固定单价、结算价为总价下浮/%合同,风险范围以内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承包人,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不作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调整的除外。其中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10.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63-****004
交易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潘工
电 话:152****2965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