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资告字[2024]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委****发展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W(2023) 21号 | 宗地总 面积: | 6184.98m2 (约9.28亩) | 宗地坐落: | **县**镇**新区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20% |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
土地用途明细:商服用地 | ||||||
竞买保证金 | 508.0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 | |||
现状土地条件 | 三通一平 | 投资强度 | / | |||
起始价: | 508.00万元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正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5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6日16时00分 | |||
备注: | 具体指标及规划条件按武自然资规件【2023】40号文件执行。 | |||||
宗地编号: | GW(2024) 08号 | 宗地总 面积: | 3644.81m2 (约5.47亩) | 宗地坐落: | **县桐岭镇湾龙村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7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地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行政办公区内建筑高度应≤24米,工业生产区内建筑高度应≤54米,因工业生产工艺需求及环评要求的特殊建/构筑物(如烟囱、窑等)最高高度应≤80米。 | |||
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 | ||||||
竞买保证金 | 83.0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 | |||
现状土地条件 | 三通一平 | 投资强度 | 724.00万元/公顷和905.00万元/公顷 | |||
起始价: | 83.00万元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正整数倍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15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8月26日16时00分 | |||
备注: | 具体指标及规划条件按武自然资规件【2024】2号文件执行。 |
二、申请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双方共同签署的**竞买协议。
(二)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个人和联合体,均不受理其竞买申请:1、在**范围内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2、在**范围内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3、在**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4、存在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
(三)申请竞买时,如****公司名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需****公司名称、股东构成和法定代表人。
(四)1、本次挂牌不设土地出让底价;2、本次挂牌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3、挂牌成交价款已含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挂牌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由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4、挂牌土地涉及林地的,由竞得者自行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4日。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工作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节假日、休息日不受理)。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后,****交易中心和****审核通过后,****发展中心在交易平台受理其竞买申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0时30分整,竞买保证金交****交易中心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0时30分前。
(三)挂牌报价时间
2024年8月15日上午8时至2024年8月26日下午16时止。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8月26日16时00分---16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逾期提交竞买申请和挂牌报价****发展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非现场申请及竞买。
五、报名方式及挂牌文件获取
(一)意向竞卖人可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lbggzy)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二)意向竞买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cn/lbggzy)进行用户注册。
(三)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五)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六、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范本)。
(二)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范本)。
(三)土地现场踏勘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范本)。
(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诚信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范本)
(六)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银行转账凭证(彩色扫描件)。
(九)挂牌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挂牌竞价地点:**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lbggzy)进行网络竞价。
八、特别提示:
(一)凡在网上交易系统上以竞买人的CA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
(二)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3、网络竞价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均不承担责 任。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交易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
九、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个月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本次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三)本次挂牌地块约定开工时间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四)本次挂牌地块项目工期为36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满6个月开始计算。
(五)本次挂牌地块成交地价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付清。
(六)本次挂牌成交价款含耕地占用税,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发证及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上述宗地出让后,不能再以任何形式、理由分割及改变为其他。
(八)本次挂牌地块涉及林地的,由竞得者自行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lbggzy)进行网络竞价,平台使用问题、系统故障、技术支持业务可联系:****980000。
(十)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期《挂牌出让文件》。
十、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账号:210********00126876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450********700000304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账号:201********013908
账户名称:****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号:617****63358
开户行:****公司**支行
十一、 联系方式
(一)出让单位:****
联系地址:****三楼(利用股)
联系电话: 0772-****092 刘先生 覃女士
(二)挂牌单位:****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中心)
联系电话:0772-****828
联系人: 黄女士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com)
**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lbggzy/)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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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