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生产区地块(以下简称“汇丰焦化主生产区地块”),厂址位于**市**区大庄坨乡,****备煤车间地块于2022年8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已投产建成**市冀东****中心,****煤气柜地块于2024开展调查,现处于正在调查阶段。汇丰焦化主生产区地块所涉及到原****主要生产区域:2006年建设年产120万吨焦炭的6×50孔3.2m捣固焦炉及配套的备煤、湿熄焦、煤气净化等辅助设施,于2013年停产,并于同年12月拆除完毕,对2006-2013年使用的生产区域以下称为“原生产区域”;2010年3月开始建设年产干全焦110万吨的65孔5.5m捣固焦炉2座及湿熄焦、筛贮焦、煤气净化等辅助设施,2011年12月投产至2022年;2013年增加2台10t/h余热锅炉对焦炉烟气余热进行回收;2016年建设完成1套160t/h干熄焦装置及25MW干熄焦发电机组,湿熄**为备用;同年煤气净化、库区加装储槽呼吸气净化装置,对化产车间VOCs进行综合治理,并增加“超滤+反渗透”深度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由A/A/O工艺调整为A/A/O/O工艺,对废水进行深度治理;2017年采用活性炭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对焦炉烟气进行治理;2018年增设焦炉机侧炉头烟气捕集及治理设施,进行炉头烟治理,增加湿法旋流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处理站废气进行治理,**氨法脱硫装置对干熄焦除尘地面站废气进行治理;2015年、2017年、2018年对原有煤场分三期进行棚化改造,2018年对原有焦场、铁路线卸车区域进行棚化改造;2019年煤气净化冷鼓工序、粗苯工序、库区工段储槽废气及装车废气引入负压煤气管道或焦炉燃烧系统,对化产VOCs进行深度治理。主要生产区域于2022年停产,2023年开始拆除,现已拆除完毕,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本项目调查范围是****主生产区地块,地块位于**市**区大庄坨****焦化厂院内),**区南外环**侧,占地面积约为468465.55m2(约合702.70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含前期调查与补充调查)共完成土壤采样点 466 个,地下水采样点 74 个,土壤监测点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 72 号)要求,即查明的污染区域土壤采样点位数每 400m2不少于 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 6400m2不少于 1 个。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标准,本次调查地块适用于二类用地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根据以上工作得出如下结论:
1、****实验室分析测试结果,汇丰焦化主生产区地块中土壤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包括:苯、甲苯、间对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10 项。共存在土壤超标点位 49 个,最大超标深度为 4.5m,且苯、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污染已经进入地下水中。通过计算,本地块土壤总超标面积为约 59442.79m2 。
2、本地块地下水存在超标,超标因子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硫化物、挥发酚、碘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锰、铅、铁、钠、镉、镍、苯并[a]芘、苯、苯胺、石油烃(C10-C40)。其中氨氮、铅、镉、镍、苯并[a]芘、苯、苯胺、石油烃(C10-C40)为特征污染因子,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调查地块地下水存在污染。地下水超标呈现全场超标情况,超标面积按照汇丰焦化主生产区地块面积计算,计 468465.55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