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项 目 编 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3-2024-00283
项目名称:****大宗食品采购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日 期:2024年7月25日
第一节:资格需求
一、采购需求
****现有在校师生人数约1500人,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师生自愿在校就餐。为更好的给在校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拟公开****学校食堂提供鲜肉类、调料类、粮食类、油类、禽类等食材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服务类 。
第二节:采购项目需求
****大宗食品采购外包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
****现有在校师生人数约1500人,学校实行半封闭管理,师生自愿在校就餐。为更好的给在校师生提供就餐服务拟公开****学校食堂提供鲜肉类、调料类、粮食类、油类、禽类等食材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
序号 | 类别 | 品类(种) |
1 | 蔬菜类 | 土豆、菠菜、蚕豆米、大白菜、冬瓜、番茄、篙芭、菜心、红椒、红薯、 胡萝卜、葫芦、瓠子、花菜、黄豆芽、黄瓜、金针菇、板栗、韭菜、韭 黄、韭菜花、苦瓜、篱蒿、绿豆芽、毛豆米、嫩南瓜、藕、平菇、茄子、 山药、玉米粒、生菜、丝瓜、蒜苗、笋瓜、包菜、芹菜、豌豆米、莴苣 叶、西芹、苋菜、香菜、小白菜、小红番茄、芋头、杏鲍菇、洋葱、油 麦菜、竹叶菜、竹叶菜梗等。 |
2 | 禽蛋类 | 红壳鸡蛋、白壳鸡蛋、皮蛋、鹌鹑蛋、鸭蛋、咸鸭蛋等。 |
3 | 水产类 | 鳊鱼、财鱼、刁子鱼、河虾、净鱼块、鲢子鱼、鲈鱼、鲶鱼、牛蛙、胖 头鱼、鳝鱼、带鱼、泥鳅、草鱼、草鱼块、小龙虾、小鲫鱼、净牛蛙、 黄骨鱼、黄菇鱼、刁子鱼、鱼籽等。 |
4 | 肉类 | 牛肉、牛肚、牛腩、肉丁、肉丝、肉片、筒子骨、五花肉、鸭块、鸭腿、 羊肉、猪肚、猪肝、猪心、猪血、土鸡、鸡爪、鸡块、鸡腿、鸡翅、猪 排等。 |
5 | 冻品类 | 冻三黄鸡、鸡全翅、鸡翅根、鸡翅中、鸡翅尖、琵琶腿、鸡边腿、鸡脯 肉、鸡脯肉、鸡肫、冻鸡块、凤爪、半片鸭、鸭边腿、鸭肫、冻鸭腿、 冻鸭二节翅、白条鸭、冻鸭全翅、冻鸭锁骨、冻鸭块、冻虾仁、冻剥皮 鱼、冻带鱼、冻小黄鱼、冻牛肉等。 |
6 | 豆制品 | 柴火豆腐、格子豆腐、臭干子、豆腐泡、豆油皮、腐竹、干子、老豆腐、 霉千张筒、素鸡、蓑衣干子、香干、豆丝、厚油干、薄茶干、白干子、 手工千张、千张结、鸡蛋干等。 |
7 | 调味品 | 白糖、白醋、冰糖、生粉、鸡精、味精、白胡椒、黑胡椒粉、花生酱、 番茄酱、酱油、黄豆酱、耗油、生抽、老抽、豆鼓、蒸鱼豉油、花椒粉、 花椒油、辣椒酱、甜面酱、陈醋、料酒、豆瓣酱等。 |
8 | 调料类 | 去皮蒜米、干**椒、生姜、八角、白果、陈皮、孜然、山楂、剁椒、 五香粉、细孜然、香果、香叶、辣椒段、小茴香、玉果、碘盐、无碘食 盐、芝麻酱、生粉、蒸肉粉等。 |
9 | 干货类 | 苕粉、白木耳、白芝麻、干豆角、干腐竹、干香菇、枸杞、黑木耳、粉 丝、红枣、梅干菜、花生米、**笋丝等。 |
10 | 粉面类 | 宽粉、热干面、细粉、小米、小麦仁、玉米渣、面粉、黄豆、绿豆等。 |
11 | 粮油 | 大米、香米、纯芝麻油、麻油等。 |
12 | 主食 成品类 | 馒头、花卷、面窝、包子类、饺子类等 |
13 | 水果类 | 冰糖橙、橙子、毛桃、苹果、砂糖橘、香蕉、西瓜、脐橙、香梨、黄花梨、雪梨、水晶梨等 |
14 | 饮品类 | 牛奶、酸奶等 |
注:1. 以上类别、品类(种)、规格仅为初步制定,具体以采购人提供每日采购计划为准。
2.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所需物资。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食品,不得使用、售卖过期、腐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和食品。
3. 采购人将需要采购的食材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采购计划所列明的物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供应。
4.1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4.2 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 95%以上。
4.3 中标人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
4.4 中标人供应的干调、冻品等食品,必须按照商超供应的品牌和规格如实供应,不得擅自调整更换。 中标人所供食品有外包装的,在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国家标 准的食品生产许可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供应“三无”食品;没有外包装的,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检疫证明资料。送达的干调、冻品等食品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4.5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 引起****监督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鉴定),投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4.6. 鲜活肉类鱼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 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类加工企业,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冷鲜确保每日新鲜,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冷冻肉要 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及复冻现象,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符合禽肉类相关国标,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畜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 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 20℃)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必须是规范统一定点屠宰的畜、禽,新鲜、无异味、无化学保鲜。
(5)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6)每次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该批经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样品。
(7)按具体食堂采购需求能将肉类分解成片、丁、丝、块状,鲜鱼加工成块、蓉状。
4.7. 蔬菜类
(1)质量标准: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清洗干净,符合“八无六有 ”要求。“八 无 ”:即无农药残留超标、无重金属残留超标,无亚硝酸盐残留超标、无青帮老叶、茎叶类蔬菜无根 须、无泥沙、无杂物、无其他污染;“六有 ”:有生产标准,有质量检测、有产品包装,有采摘日期、有产地标示、有冷链储运。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包菜、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 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政府****基地、****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4)对所供蔬菜保鲜、无腐烂、损伤进行初步加工如:去泥沙、去黄叶整齐干净等。
4.8. 瓜果类
质量标准:达到二等(含)以上标准。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的瓜果,成熟 度适中,应具有良好的色泽及形态特征,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农药残留量须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9. 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类
(1)辅料、佐料及副食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
(2)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 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 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3)包装: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日期以及产品说明等方面的内容,而且在包装袋内还有产品合格证。
(4)颜色:有**无虫蛀,无杂质,颗粒整齐均匀。
(5)味道:纯正无异味。
4.10. 主食类:包括热干面、汤面、粉等
(1)必须是新鲜的、无异味。
(2)成品须为当天制作,且须用保证新鲜及温度事宜。
4.11. 粮油
(1)质量标准:
① 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 米、油:要提供SC认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 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 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机构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 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 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米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②大米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③油类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④油类质量标准: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 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 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 过2% 。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 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 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 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1. 食材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 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 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采购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 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
3. 米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4. 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5.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6. 中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中标人按此要求处理加 工半成品时,原食材的标签合格证应留存,并在当日质量承诺书上签字。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 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 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7. ****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管理部门 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8. 如中标人送至的菜品品质、质量或其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退回菜品并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至合格的菜品;如不能按时送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9.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 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具有合同中约定。
10. 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产 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11. 中标人应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日期和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12. 如上述未尽事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食材检验检疫的标准执行,拟投所有品目均要有正规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在质保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
(一)配送时间
1. 采购人于每个工作日的前一天 15:00前向投标人下达《食品配送计划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品牌、规格、数量、配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满足需更改货品的,必须于当天 20:00 前告知采购人对接人,经过同意方可配送。
2. 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计划,于需求当日上午 6:00 前将计划内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单位有特殊要求,积极配合,无条件响应。
(二)配送人员
序号 | 项目服务人员 | 人数 |
1 | 项目负责人 | 1 人 |
2 | 食材配送人员(含司机) | 至少 2 人 |
3 | 临时性增补补货员 | 1 人 |
备注:1.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全部持有效的健康证件。
2. 拟投入本项目配送人员除须有有效的健康证件外,司机还须有有效的驾驶证。
★3. 验收要求
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如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对不合格的物资不予验收和结算。
★4. 应急服务响应
因临时需要(不受时间限定),由采购人在确定的物资采购清单中选择需求物资的名称、种类、 品牌、规格、数量,由投标人提供临时应急配送服务,应急服务响应的配送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应急配送服务的响应时间进行承诺。
1. 中标人须将所有物资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须具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物资配送能力。
2. 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3.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4. 如采购人发生紧急情况,投标人须有具体的应急措施及方案和相关承诺。
5. 若发生重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更换并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合同中约定。
6.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服务范围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9)因食材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影响恶劣的;
(10)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商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11)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12)须保障食品安全,并具有各类食品检验检疫报告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7. 投标人配送及售后服务应科学完善,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服务网点、配送人员及车辆,同时售后服务体系中设立有预约、咨询、投诉的反馈渠道,能够定期为采购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主动服务。
★8. 投标人能够在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配送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本项目。如发现投标人以转包、分包等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9. 投标人需对配送的食材进行预加工处理。
10. 做好配送台账、索证索票工作。
1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12. 运输、搬运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搬运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 投标人承担完全责任。使用人使用过程中,因投标人责任所引发的人员伤害及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3. 投标人提供产品符合采购人服务要求及招标文件(含承诺事项)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需按招 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供货、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整体验收等所用相关费用均应含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将不再因此而增补合同价款。
14. 服务考核: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服务人员、车辆硬件、配送时效服务响 应时间、菜品质量、售后服务、主动服务等方面。若成交投标人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第三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合同。
★15. 为贯彻落实武财采【2021】344 号文及《关于做好 2022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 作推进乡村产业**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4 号)的相关规定对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 “扶贫 832 平台 ”采购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总额的 15%;对于多家单位共用一个食堂 的,相关单位应协商共同确定不低于 15%的预留比例。(若中标必须按照此文件实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6. 如文件中有未尽事宜,应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说明:招标文件中“★ ”标注的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应满足或优于,须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1. 服务期:1 年(每天按规定时间送货)
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即“ 1+1+1 ”模式。在合同期满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选择与中标单位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 2 次。
2.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整体单价折扣(%)进行报价,年度总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须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货物及服务的所需的所有费用。(例:8 折即折扣 80%)
3. 结算方式:月结算价=当月实际采购量×当月基准价×折扣。
当月基准价:由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以中标人提供的每月采购人单位周边的大型商超公布的 同类货物(采购人所要求的质量)价格的平均价作为当月基准价(除特价商品外),当月基准价由中 标人向采购人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但该基准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调查确认的周边两家及以上商超 的价格)。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月提供的当月基准价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虚假报价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等,具体合同中约定。
4. 付款方式:根据每日食材配送量按月据实结算,年度结算费用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结算时中 标人须在每月 26-30 日将上月 26 日到本月 25 日的订单内所有原材料及半成品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同时应提供所有的《送货清单》、《当月基准价》、《验收配送单》及供货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年度最后 1 个月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5. 质量要求:如发现中标人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虚报价格等不诚信行为,采购人有权视情 节轻重采取拒收,或要求中标人限期重送、补送合格食材等措施,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
6. 付款比例政策依据:依据《****财政厅****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文件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投标单位(如有)利用****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