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草原文化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新建胶膜、薄膜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71203U | 建设单位法人:郑加辉 |
郑加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金浦梅西王厝寮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胶膜、薄膜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浦梅西王厝寮 |
经度:116.50171 纬度: 23.266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汕市环建**〔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71203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41954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419543X | 竣工时间:2024-03-05 |
2024-06-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6 |
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0365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加工产胶膜 164.07 吨,薄膜 205.28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加工产胶膜 164.07 吨,薄膜 205.28 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TPU塑胶粒-搅拌-流延、收卷-复卷-分切-成品 PET膜-涂布-复卷-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TPU塑胶粒-搅拌-流延、收卷-复卷-分切-成品 PET膜-涂布-复卷-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 粉碎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流延、涂布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及恶臭通过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根据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在所有噪声源同时运行,且采取相关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东南、东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学校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项目排放噪声对其贡献值较小,基本不会产生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土壤 项目不存在地表径流、垂直下渗等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 只要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粉碎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在厂区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流延、涂布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及恶臭通过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2、废水 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根据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核算,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在所有噪声源同时运行,且采取相关隔声、减振、消声措施后,东南、东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学校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项目排放噪声对其贡献值较小,基本不会产生影响。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土壤 项目不存在地表径流、垂直下渗等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 只要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事故风险是可控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72 | 0.0072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153 | 0.0153 | 0 | 0 | 0.015 | 0.015 | |
0 | 0.0017 | 0.0017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400 | 2400 | 0 | 0 | 2400 | 24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118 | 0.1118 | 0 | 0 | 0.112 | 0.1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气排放口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流延、涂布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及恶臭通过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流延、涂布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及恶臭通过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三级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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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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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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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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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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