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拟于近期受****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两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1年7月22****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杆塔、电力线路器材制造、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等。
2、****公司于2009年12月3****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200万元;经营范围:小麦粉(通用生产),粮食购销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设立于**省辖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具体企业信息可向本院民二庭咨询;
3.申报机构应具有一定的团队规模,具备对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保证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社会稳定等综合能力。申报机构可以为本案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允许中介机构采取联合的方式参与竞争,联合的机构不得超过两家。以联合形式申报的,应提交**协议并说明分工安排及报酬分配比例;
6.单独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均应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明确参与本案的成员名单,并确定团队负责人一名,该成员及负责人应对中标后的破产管理工作负责,未经法院准许不得变更或减少;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下列文件及对应文件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1.申报书;
2.承诺书,应包括廉洁自律、勤勉尽职、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等内容;
3.保证书,申报机构对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的不得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应当出具保证书。
4.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项目团队组建情况;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2019年开始至今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案件情况列表,内容应包括:案件类型(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受理时间、债务人财产总额、债权人数、是否实质合并破产及合并的企业数量、终结时间、未终结的案件应载明目前已完成的工作节点(如一债会是否已召开、是否宣告破产、是否已分配破产财产等)等;
6.申报机构的工作优势介绍,包括业内口碑、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经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需要重整**时,引进意向投资人的人脉和社会关系等;
7.申报机构针对本案拟定的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案、维稳预案、管理人规章制度等;
8.业界主要成就,包括中介机构及其执业律师(会计师)的社会征信、品牌效应、获奖荣誉以及在破产相关学术领域取得的成就等;
9.管理人报酬方案和破产费用支出方案。
上述报名资料应由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每册须加盖骑缝章。申报机构须将报名文件予以密封,包装上须注明所****公司的名称,例“****公司竞选管理人文件”“****公司竞选管理人文件”;并标明申报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各机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期限:自通知次日起5日内报名,截止2024年8月1日17点,逾期申报的本院不予受理。
五、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技术室、民事审判二庭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及邮寄
报名联系人:陈通、张颖;联系电话:055****5349、055****5307
监督电话:055****3696
六、选任规则
****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评审情况择优确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必要时进行公开竞标陈述、接受现场提问,请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机构,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选任。
本次竞选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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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