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就****2024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牵头主承销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招标序号:浙鼎峰【2024】147号
二、项目内容:
本次选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4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牵头主承销商。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公司完成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 | 总承销费用打包费率(含税)(以下简称“ 总承销费率”) 招标控制价为本次债券发行金额的【0.6】‰。 |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银行****协会批准的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证明;
2、如投标人为**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地市级以上机构(含地市级机构)授权文件(如分支机构已是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则无需再提供授权书),如无明显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机构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银行****协会调查评估后,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公司可单独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牵头主承销商承销份额不低于30%,中标后由牵头主承销商根据需要组成承销团申报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承销份额,承销费比例由牵头主承销商确定,报招标人备案。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起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2日(每天 8:30-12:00,14: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方式:可现场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发送至代理 公司经办人的邮箱****@qq.com,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审核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3、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09:30(**时间)
开标地点:****(缙**五云街道江滨巷17号301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缙**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3层
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0578-****525
代理单位:****
地址:缙**江滨巷17号301室
联系人:李彬
电话:0578-****234
七、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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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