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凤桥镇和美乡村示范片区--永红村全龄研学楼品质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凤桥镇和美乡村示范片区--永红村全龄研学楼品质提升项目 已由 ****审批局 以 南行审投【2024】75号(全省统一赋码:2405-330402-89-01-6373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 财政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市**区凤桥镇。
2.2建设规模:该项目以**路为界,分为 1#研学中心(北侧)和 2#研学中心(南侧),****小学生为主要群体的集教学、娱乐、体验为****中心。1#研学中心建筑面积 1200 平方米,建筑高度 13.5 米,共四层;2#研学中心建筑面积 1730 平方米,建筑高度 13.5 米,共四层。拟设置教室、展厅、公共卫生间、宿舍、洗手台、洗浴间、储物间等。室外景观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园路铺装、主题小品、造型灯光、文化宣传和精品绿化等。
2.3招标范围:对2024年凤桥镇和美乡村示范片区--永红村全龄研学楼品质提升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7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工期)。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苗木成活率100%。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862.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2.33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估算价786.00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2)+(3):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标人具有【公建类装饰装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单位担任,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3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及“信用**”(http://credit.****.cn/)列入“黑名单”。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级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2024年08月19日或者2024年08月26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并附上其真实性承诺;
3.5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需完成浙备案或在“****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
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承担过【公建类装饰装修】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注:1、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招标文件另行约定不得更换,若中标后发生更换项目负责人情形的,则原拟派相应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省行政区范围内工程投标。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5质﹝2008﹞91 号)的规定(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单位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用投标人账号或CA锁登录“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止。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或CA锁登****交易中心网站浙里公共**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ggzy.****.cn/ZLTPBidder/memberLogin)并将所有疑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8月08日16:00时。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条”约定的时间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http://ggzy.****.cn/ZL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7日9时00分整。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代表身份核验、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等活动。纸质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至****招标代理部(**市**区富兴路286****广场2号楼3楼320室),联系人:诸徐红,联系电话:0573-****0092,以便招标代理人员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反馈投标人。由于各地快递可能会有所延迟,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投标文件制作的影响及邮寄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注: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及时与招标代理人员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交易中心(http://jxszwsjb.****.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10万元 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在**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8889、400-****-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帐(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帐,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2253。
收款人:****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行
帐号:具体以系统生成账号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①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②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③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④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⑤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委员会确认其效力。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凤桥镇永红村地址:**市**区富兴路286****广场**2幢320室
邮编:314000 邮编:314000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人:诸徐红
电话:0573-****8025 电话:0573-****0092、134****9072(办公)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