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技改搬迁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以便于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期为10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与概要
项目名称:****技改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市横州市那阳镇那阳大桥南端******公司****公司场地,中心地理坐标:109.333382°E,22.716056°N。
建设内容:****租赁******公司****公司地块(50亩),在原有产能不变的条件下,****村委****联社江坪村整体搬迁至******公司****公司地块,淘汰原有造船落后生产设备,新增**吊车、焊机、叉车、自动化切割设备、涂装设备等先进设备,按《船舶生产企业基本条件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19》要求,按三级二类标准进行规范化改造建设。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横州市那阳镇那阳大桥南端******公司****公司场地
联系人:尹总
联系电话:135****8966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佳****公司
联系地址:**市科园大道68号**高新区软件园二期6号楼第三层303号房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155****8387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