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1 | ****0423MA7DHUGD4P | **** | 总价 | 人民币243177.76元 |
1、项目名称:**交通运****支队四大队执法站房设施完善工程
2、项目编号: ****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孔玲
5、项目联系人电话:085****00658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采购日期:2024-07-15
9、公告媒体:**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0、评审时间:2024-07-26
11、评审地点:****开标厅
1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丁文梁、杨晓昆、秦继涛
13、定标日期:2024-07-26
14、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中标供应商 | 主要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交通运****支队四大队执法站房设施完善工程 | 243177.76元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星****公司 | **交通运****支队四大队执法站房设施完善工程 | 243885.33元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艺****公司 | **交通运****支队四大队执法站房设施完善工程 | 243434.99元 |
15、PPP项目:否
16、招标人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塔**路80号
项目联系人:刘谱新
联系电话:186****3137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省**市**区摆家屯小区2栋4-2
项目联系人:孔玲
联系电话:085****00658
18、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招标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无
19、本项目招标人为****,前期资料招标人及均以****为准。
20、结果公示至2024年07月31日,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