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县农业农村领域运用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水平,推动产业数字化,提升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86号)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实施2024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为推进农业数字化项目的实施,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农业数字化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聚焦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等我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从全县范围内遴选从事**种植、设施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涉农经营主体2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和智能控制等方面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提高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申报主体涉及农产品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产值规模排名靠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有农业数字化建设的迫切需求,积极性高,能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建设要求
(一)拟申报建设农业数字化项目的经营主体,****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基地规模不低于500亩;****基地规模不低于100亩;****基地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2000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万只,肉鸡养殖场年出栏量不低于20万只;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200亩。
(二)在生产活动中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可实时监测3种及以上生产环境因子或作物本体生育参数、远程控制3种及以上生产管控设备(如水肥一体化设备、遮阳网、风机、湿帘、增氧机等),数据采集设备与生产管控设备能够有效关联,在相应环节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控制,采集的数据在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三)在提高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实效,其中劳动生产率提高30%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或产品品质有明显提升,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有效降低,实现生产废弃物治理和循环利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四)建设主体按要求完整接入“苏农云”,实现多类型物联网设备统一管理、透明生产、分析决策以及优质销售渠道对接。
(五)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财政资金须用于智能化设施装备购置以及必要的系统平台开发或租赁等方面。
三、提供资料
(一)灌**2024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
(二)灌**2024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一式3份;
(三)灌**2024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承诺函(见附件3),一式3份;
(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营主体信用报告(在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发改委窗口查询打印)。
项目申报主体可提供详细项目建设方案,便于专家评审。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项目主体需于2024年8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同步报送电子版)报送至****204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拟建设主体名单。
(三)公示。经综合评审后,将拟确定的****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联系人:吴士凯 152****5936
附件:1. 灌**2024年农业数字化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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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