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分包类型:货物类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960000.00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否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其他商务要求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合同约定。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见合同约定。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36个月。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 | A****9900-其他医疗设备 | 1.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2.医用臭氧治疗仪;3.低频治疗仪 | 批 | 1 | 960000.00 | 否 | 标的1-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具体内容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培训乙方负责免费现场培训甲方操作人员,直至甲方操作人员熟练操作
履约保证金无
甲方责任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约定的权利。 4 甲方应当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5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乙方责任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签定合同后30日历日
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须向乙方偿付合同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7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违约金不折抵损失。同时,采购中心将不退还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由乙方须在 7 日内进行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逾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违约金不折抵损失。 3.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违约金不折抵损失。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5 日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和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后7日内还不能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1.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之内; 2.交货验收方式:安装地点甲乙双方共同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按招投标文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 (验收方案附件):
其他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或有关参数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货物验收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分三年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一年:合同签订、验收合格支付当年70%货款(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二年:设备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支付第二年20%货款。 第三年:设备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支付第三年10%货款。
售后服务1.乙方在接到设备故障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2. 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更换零部件时限超过7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设备。 3.质保期内提供至少每季度一次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安装调试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乙方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如乙方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须予以赔偿。 2.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包换、包修服务并提供终生服务。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36个月。 3.乙方负责免费现场培训甲方操作人员,直至甲方操作人员熟练操作。 4.****医院信息化对接的,乙****医院信息化对接,不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医院供方评价目录内,如在质保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医院不合格供方目录,医院有权终止后期所有**。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1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除外),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 42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42分。招标文件中“★”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5分;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无响应的扣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的技术指标、参数视为不响应。投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 |
3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 (成交) 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原尺寸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售后服务 | 5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的得 1分,以此为基础:(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整项不得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 1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严重,不具有可行性的,不加分。 (2)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加 1分;未提供不加分。 (3)投标人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 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 (4)投标人提供超期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管控,超过规定质保期一年的加 1 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培训方案 | 5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的得 2 分,以此为基础: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 3 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 1 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培训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投标人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的得 2 分,以此为基础: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加 3 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加 1 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
7 | 项目实施方案 | 5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 5 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3 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8 | 商务标相应情况 | 3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交货期、投标有效期等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投标文件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一项加1分,满分3分。注:商务条款是指投标人必须满足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及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参数里标注的商务条款等。 |
合计: | 1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