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7-2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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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46 第六章 图纸...................................................... 4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5日9时2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9.58元 最高限价:****909.58元
5.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主要含楼本体加固,基础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 6.建设地点:****党校 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内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补资金,已落实。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11.要求工期:45日历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不更换及无重**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6、信用要求: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zxgk.****.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截图保留查询日期,如无日期视为未提供,招标人随时保留查询的权利)。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 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cn/)进入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未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在系统内无法上传。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5日9时2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5日9 时20分(**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中共中国****集团****委员会党校综合业务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F****0559E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9399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程平中**3号院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方式:135****896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示范区福佑路建委住宅小区物业楼1楼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158****09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158****0980 温馨提示 注: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本项目相关要求与《“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不一致之处以《“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为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说明:1、投标人应对10.11、10.12条款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作出相应承诺,评标委员会将以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否决其投标。 2、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招标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法院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期间及时澄清。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以接受。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为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12 偏离(不允许)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就实质内容偏离招标文件,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为废标。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书面澄清。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对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中的问题在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 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管理机构 (8)类似业绩 (9)施工组织设计 (10)提交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按格式要求后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后应按格式要求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应按格式要求后附证明材料。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不适用) 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应与专家库中人员具有相应资格),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7.1.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7.1.2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3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中标人在执行合同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6.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不适用) 7.6.5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同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它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3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不唯一的或超过控制价的; (6)暂估价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全部相同的;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3)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4)公共**交易平台开评标系统雷同性分析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 (15)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本次评标分值分配: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以各评标委员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最终得分。 3.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所有评委计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过程中评委计算的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投标人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定标方式 3.5.1****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按本评标办法评审后推荐有排序的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文件否决后,致使实质上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数量进行推荐,****委员会认为其报价合理或具有竞争力。 3.5.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有关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建设部 ****总局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 。 2.工程地点: ****党校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国补资金,已落实。 5.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主要含楼本体加固,基础装饰装修,水电安装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8)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调整后形成的造价文件; (9)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 如发生争议解释顺序为从(1)到(9)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本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拟定。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原卫生间改造,门窗更换,墙面粉刷,房屋加固,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水工程,通风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1.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图纸等; 2.本工程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定额执行《**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相关解释及计价办法等; 4.取费标准:增值税税率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按9%计入; 5.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执行豫建消技【2024】15号文第15期价格指数; 6.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7.材料价格依据《**工程造价》2024年第2期和当地市场价进行调整。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包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七、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后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承诺等材料。 项目经理无在建、不更换、无重**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类似业绩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备注:本表后应附中标公示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九、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附件1: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情况汇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 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豫建〔2016〕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建设局(委),****合实验区****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破除地区壁垒,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在我省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予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 二、取消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登记、备案等制度,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工程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即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投标或承揽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查阅相关信息,不得另外附加条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原件,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三、实行外省进豫建筑企业统一登记制度。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内容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等扫描件,以及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建筑企业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现或****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列出的九种行为: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公司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五、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中标后(包括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的承包企业)应通过“一体化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并报送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一体化平台”公布的中标信息,加强履约管理。在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核查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建筑企业在多个项目更换项目负责人等行为,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在我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接受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其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厅,我****建设部,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和我省“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对之前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的文件、制度与建市〔2015〕140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或者涉嫌有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文件规定,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于2016年4月20日**行全面清理。省厅将对各地跨区域承揽业务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企业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拒不整改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和曝光。 八、省厅建立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活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请各地明确本地负责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活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将部门名称和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管理处。省厅举报投诉受理邮箱:****@163.com,电话:0371—****0835。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