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县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建筑起重设备监督检测,现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单位参加该检测服务报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起重设备监督检测服务。
二、服务内容:对**县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起重设备监督检测,包括:抽查方案编审、抽检建筑起重设备、抽检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限位及保护装置、现场吊运、电气安全、多塔作业防护、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记录等。
三、本项目采用抽检设备服务单价限价报价:
序号 | 检测设备名称 | 单位 | 控制价 | 报价 |
1 | 塔式起重机 | 台/次 | 2800元 | |
2 | 施工升降机 | 台/次 | 2100元 | |
3 | 物料提升机 | 台/次 | 1500元 | |
4 | 高处作业吊篮 | 台/次 | 1800元 |
四、报价要求:
1.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22年版)报价,抽检设备报价包含建筑起重设备检测费用及抽检特种作业人员证件、限位及保护装置、现场吊运、电气安全、多塔作业防护、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记录费用;
2.超过限价的报价文件作废;
3.接受询价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单价系数报价。
五、接受询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六、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复函;
2.报价表;
3.报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报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报价人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
七、****对检测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评审组根据通过响应文件、技术人员和设备投入数量、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方面择优推荐检测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并最终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确定检测单位。
以上采购项目的报价均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检测费、规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包含的费用等,请各投标人于2024年7月2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密封盖公章报送至****(地址:金秀县**西路一巷),联系人:何维源,联系电话:077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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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