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并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违反“投标函”承诺,****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承诺函中作出相关承诺。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4)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要获得原厂商的授权。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本次采购各标段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专用资质业绩表中相关内容。
(3)(资格预审标段适用)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等),需提供更新材料。
(4)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6)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7)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合同、发票等),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8)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至7月31日17:00(**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portal/#/,以下简称:ETP,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915500。
4.3 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100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9日09:00时(**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etp.****.cn/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路215号
邮编:2100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街道**西路69号
邮编:210000
咨询范围:常规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电话:周工180****9950、黄工180****9340
电子邮件:Xlzbdl1@vip.****.com(招标采购业务支持邮箱)
****@163.com(**招标网站系统技术支持邮箱,咨询范围:天源e采及**离线投标工具技术支持。注:密码重置等相关问题,请在邮件中提供厂家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网址:https://sgccetp.****.cn/portal/#/(网站首页平台注册-电子钥匙配置及电子钥匙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6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一、其他事项
1.1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附表一。
1.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澄清问题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具体操作方式: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投标阶段”→“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找到相应招标项目,发布澄清。
1.4****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请各****服务大厅(https://bid.****.cn/tyzb),在企业信息维护中填写完整的开票信息,招标公司据此开具相关发票(招标代理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该信息填写错误或未及时填写该信息导致发票开具错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6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7业绩审核标准
1.7.1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并录入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查询用信息录入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发票原件影印件。
1.7.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7.3.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商之间的业绩;
②****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1.8.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8.1.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1.8.2.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8.3.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9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9.1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1.10 供应商可在合同文本附件或天源招标网站相关公告中(https://bid.****.cn/tyzb/tyzb2.0/fwdt/index.html#/notice/detail?id=3 fbxxId=9a724dcac8db4989ae3a8c2deed88ad1)查询招标物资抽检试验项目、抽检结果分级表等信息。
1.11专用资质业绩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5日(公告发布日的前一天);业绩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扫描件(重要: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集成商、代理商、集货商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产品由投标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3)对于集成商投标,适用于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投标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投标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
投标系统组成的关键组件,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4)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遵循以下要求:
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5)对于代理商投标应遵循以下要求:
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厂家向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6) 对于集货商投标应遵循以下要求:
对于集货商投标的,须提供所投标包的至少一家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7)专用资质业绩中“/”表示相应资质业绩无特殊要求,但投标人仍需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1.14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本项目全面免收批次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15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附件二、项目需求一览表
附件三:****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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