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产业物资授权公开招标协议库存采购(**产业)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批次项目资金来自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以下简称“招标人”),并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中标结果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7)投标人不****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8)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代理商投标需要有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3)(资格预审标段适用)对于资格预审时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过期的文件(如试验报告等),需提供更新材料。
(4)所投产品须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投标人****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7)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8)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公司****公司的验收。
(9)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公司****公司的验收。
(10)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公司或****公司的验收。
(11)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2)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3)(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凭证单(简称: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投标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已核发通过的有效资质业绩凭证单,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否则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4)以外文形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
(15)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依据《****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2020]527号)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6日至7月31日24:00(**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n/portal/#/,以下简称:ETP,下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平台注册”→“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支持电话为:****915500。
4.3 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支持服务电话:010-****1000。
4.4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潜在投标人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为保证投标成功,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招标文件购买工作。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电产业智慧采购平台网站(https://bid.****.cn/cyzb/fwdt/index.html#/login`)导出项目投标文件模板(.zip)离线投标文件上传包或直接打开苏电产业智慧采购离线投标工具在线获取项目投标文件模板,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在苏电产业智****公司全称务必与电子商务平台-电工****公司全称一致,否则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19日9:30(线上开标)时。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sgccetp.****.cn/porta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招标人:****
地址:**省**市青年中路52号
邮编:2260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西路69号
邮编:210000
邮箱:xljlgs@vip.****.com
咨询范围:标书下载、业务问题收集、中标通知书领取
联系人:周工180****9547、王工180****9963
咨询范围:服务费、发票
联系人:王工180****9548
咨询范围: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赵会计180****9945、张会计180****9941
电子邮件:
xljlgs@vip.****.com(招标项目相关疑问、澄清等业务问题咨询邮箱,每日定时回复,推荐使用。为提高咨询效率,请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及相关编号。)
****@163.com(系统技术支持邮箱)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网址: https://sgccetp.****.cn/portal/#/(平台注册中提供的浏览器)
8.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6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一、其他事项
1.1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颁布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要求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附表一。
1.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澄清问题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招标人仅接受投标人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相应位置的澄清函。具体操作方式: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供应商应用指南”→“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找到相应招标项目,发布澄清。
1.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主要部件/原材料的供应商、型号需唯一并足额(100%)响应,否则投标人将承担投标失败的风险。
1.5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投标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关于报告出具机构、试验类型、试验项目等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6业绩审核标准
业绩要求: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业绩要求证明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货物合同及销售发票信息(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无法查验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作为支撑材料(特别提醒:投****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投标发票状态)。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1.6.1.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6.2.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1.7.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1.7.1. 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种类对应。部分标段未要求提供的可不进行审查。
1.7.2.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1.7.3.关于生产许可证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1.8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8.1需提供生产试验设备证明材料的,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影印件。
1.9 代理、经销商、集货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产品由投标人在国内销售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10系统集成类标段应遵循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类物资必须完整填写投标产品的组件材料配置表。投标人响应的系统各组件应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如关键组件为自产(例如各类监测终端、摄像头、探测器等)须提供投标人具备生产检测该组件的证明材料、技术性能参数、组件参数配置表、供货运行业绩等。
(2)投标系统组成的关键组件,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3)须提供系统功能(含平台、控制主机等)的详细完整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测试报告、演示软件、功能结构图、完整的系统各功能界面截图等)。
1.11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12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1.13 对于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1.14 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
附件二、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标包划分、专业资格条件及供货清单详见附件2:采购需求一览表。
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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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