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26****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较2023年上半年的12家,同比增长了53.85%。其中,15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5家串通投标;4家拒签合同;2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且串通投标。
在15家提供虚假材料的物业企业中,**市****公司、******公司这2家物业企业先后两次提供虚假荣誉证书,****政府采购“黑名单”。
****市****公司****中心物业服务管理项目中,提交了虚假的“抗疫先进集体”荣誉证书、“诚信服务单位”荣誉证书、信用等级为B级(良好)信用等级材料。******公司在参****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中,提供的《**省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45家企业名单)》截图和《**市****建设局关于表彰奖励2022年度物业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个人的通知》为虚假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公司也曾先后两次因提供虚假虚假材料,****政府采购“黑名单”。
政府采购业内资深专家认为:“****政府采购竞争、理性维权是供应商应当遵守的底线,切不可肆意突破。《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供应商造假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供应商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所投产品和相关材料事先严格审核把关,预防无意识违法违规所造成的损失。”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
……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