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轿车轴承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5248Q | 建设单位法人:王辉 |
倪海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安亭镇园国路3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第三代轿车轴承产能提升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1-C3451-滚动轴承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安亭镇园国路328号 |
经度:121.19142 纬度: 31.334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0 |
沪114环保许管〔2023〕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524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95248Q | 验收监测单位:实朴检测技术****公司 |
913********156516L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A0B82BD78DD54E87B****905BB4D2B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圆锥滚子轴承、离合分离轴承产能保持不变,预计年新增汽车轮毂轴承230万套、MSBU悬架轴承22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圆锥滚子轴承、离合分离轴承产能保持不变,年新增汽车轮毂轴承230万套、MSBU悬架轴承2200万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汽车轮毂轴承生产工艺包括:热处理、车加工、磨加工、超精磨加工、性能测试、清洗、装配、激光刻字、防锈、检验及包装;MSBU悬架轴承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轮毂轴承生产工艺包括:热处理、车加工、磨加工、超精磨加工、性能测试、清洗、装配、激光刻字、防锈、检验及包装;MSBU悬架轴承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组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须按照所申报的内容开展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新增冷却塔排水及纯水制备尾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不得突破9.48千克、0.078千克,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不得突破14.17千克、0.121千克。 2、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热处理、磨加工、清洗、防锈、滤网清洗、激光刻字工序产生的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要求。性能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增年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78千克、19.9千克,技改完成后全厂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不得超过108千克、19.9千克。 3、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按照所申报的内容进行建设;依托现有厂区排水设施,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冷却塔排水(198t/a)与制纯废水(262.5t/a)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园国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情况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未超过9.48千克、0.078千克,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未超过14.17千克、0.121千克。 2、本项目生产车间工作期间密闭,保持微负压。产生的油雾配套管道收集,经现有及新增的埃莫森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性能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硝酸雾)经通风柜收集,通过1套碱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激光刻字烟尘(颗粒物)经工位处设置的集气罩及滤芯过滤器收集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情况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硝酸雾目前无相应监测方法,因此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本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新增年排放量未超过78千克、19.9千克,技改完成后全厂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为超过108千克、19.9千克。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热处理设备、清洗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②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基础隔振或铺垫减振垫等降噪措施;③厂房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厂房门窗隔声。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废滤芯及收集尘、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材,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内,其设置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已委托****回收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磨渣、废含油过滤材料、废测试酸液、其他测试废液、废清洗油、废防锈油、托盘清洗废液、废浮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回收油雾、废碱性活性炭、废油、废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已委托******公司、****公司、**化学工业区****公司定期外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做到100%处理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更新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均落实到位,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3-479-L),环境风险可控。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778 | 0.0461 | 1.2974 | 0 | 0 | 0.324 | 0.046 | |
0.1278 | 0.0212 | 4.3384 | 0 | 0 | 0.149 | 0.021 | |
0.0062 | 0.001 | 0.308 | 0 | 0 | 0.007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3 | 0.078 | 0.108 | 0 | 0 | 0.108 | 0.078 | / |
0 | 0.0161 | 0.0199 | 0 | 0 | 0.016 | 0.01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 | 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排空,产生的冷却塔排水(198t/a)与制纯废水(262.5t/a)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园国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情况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标准要求,均达标排放。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间密闭、埃莫森油雾净化装置、通风柜、碱性活性炭净化装置、排气筒(DA002)、集气罩、滤芯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 | 本项目生产车间工作期间密闭,保持微负压。产生的油雾配套管道收集,经现有及新增的埃莫森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性能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硝酸雾)经通风柜收集,通过1套碱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激光刻字烟尘(颗粒物)经工位处设置的集气罩及滤芯过滤器收集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情况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硝酸雾目前无相应监测方法,因此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厂界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厂区内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厂房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热处理设备、清洗设备、废气处理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进行合理布局;②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基础隔振或铺垫减振垫等降噪措施;③厂房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厂房门窗隔声。 |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废滤芯及收集尘、废一般包装材料、废滤材,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内,其设置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已委托****回收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磨渣、废含油过滤材料、废测试酸液、其他测试废液、废清洗油、废防锈油、托盘清洗废液、废浮油、废油桶、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回收油雾、废碱性活性炭、废油、废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其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已委托******公司、****公司、**化学工业区****公司定期外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做到100%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须对危险废物等贮存场所等区域落实相应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计划等各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按《报告表》要求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更新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建设单位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均落实到位,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02-310114-2023-479-L),环境风险可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给水管网设施,依托厂区现有排水设施,雨污分流,依托厂区内现有配电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给水管网设施,依托厂区现有排水设施,雨污分流,依托厂区内现有配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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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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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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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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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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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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