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880吨药肥复配一体化优化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02481T | 建设单位法人:吴应多 |
张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杭****开发区纬三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1880吨药肥复配一体化优化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C263-农药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纬三路16号 |
经度:120.548953 纬度: 30.14387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7 |
虞环审〔2023〕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2481T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0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0248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02481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600MA2886EB71 | 竣工时间:2023-12-20 |
2024-0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0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0000吨0.44%吡嘧﹒丙草胺G、100吨21%丙炔噁草酮﹒乙氧氟草醚﹒异噁草EW、100吨10%噁嗪草酮SC、100吨36%2甲4氯﹒氯氟吡氧乙酸ME、100吨70%精异丙甲草胺﹒异噁草松EC、100吨35%吡氟酰草胺﹒氟噻草胺SC、180吨50%精异丙甲草胺﹒噻吩磺隆OD、100吨40%砜吡草唑SC、100吨45%联苯肼酯﹒乙螨唑SC、500吨10%精草铵膦铵盐SL、500吨20%精草铵膦铵盐SL | 实际建设情况:30000吨0.44%吡嘧﹒丙草胺G、100吨21%丙炔噁草酮﹒乙氧氟草醚﹒异噁草EW、100吨10%噁嗪草酮SC、100吨36%2甲4氯﹒氯氟吡氧乙酸ME、100吨70%精异丙甲草胺﹒异噁草松EC、100吨35%吡氟酰草胺﹒氟噻草胺SC、180吨50%精异丙甲草胺﹒噻吩磺隆OD、100吨40%砜吡草唑SC、100吨45%联苯肼酯﹒乙螨唑SC、500吨10%精草铵膦铵盐SL、500吨20%精草铵膦铵盐S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除草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生产工艺、除草剂悬浮剂生产工艺、除草剂水乳剂生产工艺、除草剂微乳剂生产工艺、除草剂乳油生产工艺、除草剂可溶液剂生产工艺、除草剂颗粒剂生产工艺、杀虫剂悬浮剂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除草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生产工艺、除草剂悬浮剂生产工艺、除草剂水乳剂生产工艺、除草剂微乳剂生产工艺、除草剂乳油生产工艺、除草剂可溶液剂生产工艺、除草剂颗粒剂生产工艺、杀虫剂悬浮剂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厂区排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混物化+生化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进入**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外排。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须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规定的要求),具体限值详见《环评报告》。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对地下水的污染。废气: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有有机废气、含尘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7#、8#生产线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后同7#生产线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10#生产线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水喷淋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低氮燃烧后同11#生产线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循环)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中的相关值,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落实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1套30t/d的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初期雨水统一收集进入调节池,再经过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或不进入调节池,直接经过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压滤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压滤出水经以上处理工序处理后进入外排池,不合格水通过一体化生化系统处理后与合格水一起到外排口,送**市**区水****公司处理。废气: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废气、7#8#生产线包装废气、8#生产线无组织废气、7#生产线储罐废气一起经1套风量为9.46×103m3/h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碘值800mg/g,装填量为2m3;11#生产线废气与经低氮燃烧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套风量为3.98×104m3/h的“布袋除尘+洗涤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10#生产线投料废气经1套风量为8.01×103m3/h的“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7米排气筒排放;****中心废气经1套风量为7.12×103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原有污水站+固废仓库废气经1套风量为3.75×103m3/h“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6米排气筒排放。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固废: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农药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产品、废催化剂、废滤料、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公司处置。本项目依托现有1间210m2的一般固废堆场,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一间40m2的危废仓库,目前危废仓库面积能够满足生产所需。危废仓库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具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及液体渗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五联单台账完整。 |
废水:环评中初期雨水和压滤出水经调节池调节后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两级混凝反应池+沉淀池处理,合格水通过外排口排放,不合格水通过一体化生化系统处理后到外排口排放。实际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1套30t/d的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初期雨水统一收集进入调节池,再经过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或不进入调节池,直接经过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压滤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压滤出水经以上处理工序处理后进入外排池,不合格水通过一体化生化系统处理后与合格水一起到外排口,送**市**区水****公司处理。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气: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DA006实际排气筒高度为20米、11#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6实际排气筒高度为18米、10#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7实际排气筒高度为17米,较环评和批复中要求的15米排气筒增高,属于优化设计;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和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自行监测:建立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企业须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330604-2024-021-L)。已建有1个400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所有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且除定期进行全面的演习和训练外,还要针对通讯、消防、医疗、泄漏控制、监测、净化和清洁,以及人员疏散等关键要素进行演练,具体演练过程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已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了本项目安全预评价。自行监测:公司已建立自行环境监测制度,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建立了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753 | 0.81 | 0 | 0 | 0.753 | 0.753 | |
0 | 0.3012 | 4.05 | 0 | 0 | 0.301 | 0.301 | |
0 | 0.0768 | 0.284 | 0 | 0 | 0.077 | 0.07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822 | 2.61 | 0.02 | 0 | 0.0622 | 0.062 | / |
0 | 0.0412 | 0.07 | 0 | 0 | 0.0412 | 0.0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池、混凝气浮池1、混凝气浮池2、沉淀池、外排池、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 | 本项目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雨水pH、CODCr、氨氮、色度排放执****区委办****区委办【2013】147号)中的相关要求,BOD5、锌、氟化物、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磷农药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1套30t/d的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初期雨水统一收集进入调节池,再经过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或不进入调节池,直接经过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压滤废水经过调节池+混凝反应池1+混凝反应池2+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外排池。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压滤出水经以上处理工序处理后进入外排池,不合格水通过一体化生化系统处理后与合格水一起到外排口,送**市**区水****公司处理。 | 外排口(★3#)中的pH、CODCr、BOD5、SS、石油类、锌、氟化物、有机磷农药监测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监测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DB 33/887-2013)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监测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雨水排放口(★4#)中pH、CODCr、氨氮、色度监测排放浓度符****区委办****区委办【2013】147号)中的相关要求。BOD5、锌、氟化物、石油类、悬浮物、有机磷农药监测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总磷、总氮无排放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DA006、原有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DA013、****中心废气处理设施DA014、11#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6、10#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7 | 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1和附录C要求,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的发酵尾气及其他药制造工艺废气20mg/m3限值,11#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200mg/m3、300mg/m3限值;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脱附时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废气、7#8#生产线包装废气、8#生产线无组织废气、7#生产线储罐废气一起经1套风量为9.46×103m3/h的“干式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碘值800mg/g,装填量为2m3;11#生产线废气与经低氮燃烧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套风量为3.98×104m3/h的“布袋除尘+洗涤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10#生产线投料废气经1套风量为8.01×103m3/h的“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7米排气筒排放;****中心废气经1套风量为7.12×103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原有污水站+固废仓库废气经1套风量为3.75×103m3/h“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6米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和脱附两种状态下)DA006、11#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6和10#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7出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的发酵尾气及其他药制造工艺废气20mg/m3限值;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和脱附两种状态下)DA006、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DA013****中心废气处理设施DA014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的限值要求;11#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DA016出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限值;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DA013出口中的硫化氢、氨排放浓度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中的限值要求;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DA013、****中心废气处理设施DA014和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吸附和脱附两种状态下)DA006出口中的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7#8#生产线包装+7#8#生产线加工段投料+7#8#生产线加工段有机+8#生产线无组织+7#生产线储罐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脱附状态下)DA006出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标准相关限值 |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厂界东侧、北侧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利用现有的危废仓库,面积约40m2;该暂存场所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 2、利用现有的一般固废仓库,面积约210m2;该暂存场所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三防要求。 3、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全部委托外部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不进行危废自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农药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和废弃产品、废催化剂、废滤料、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公司处置。 本项目依托现有1间210m2的一般固废堆场,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一间40m2的危废仓库,目前危废仓库面积能够满足生产所需。危废仓库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具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及液体渗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五联单台账完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330604-2024-021-L)。已建有1个400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所有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且除定期进行全面的演习和训练外,还要针对通讯、消防、医疗、泄漏控制、监测、净化和清洁,以及人员疏散等关键要素进行演练,具体演练过程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已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了本项目安全预评价。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部分依托原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依托原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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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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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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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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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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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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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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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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