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张旭慧
联系人电话:153****9167
开标时间:2024-07-26 09:30:00
****受****委托,就焦村镇2023年水土保持补偿工程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现将本次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焦村镇2023年水土保持补偿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焦村镇2023年水土保持补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提供的具有焦村镇淤地坝安全隐患的李家山北沟淤地坝、**麻子峪淤地坝、花花沟淤地坝、秦村南沟淤地坝进行维修及加固等。
二、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
谈判地点:****
谈判小组成员:刘展(业主评委)、李红婷、姚灵芳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00MA47BAFM3E
地址:**省**市**市河顺镇行政路101号
成交金额: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总局令第56号 )《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38357-2019****总局、****委员会)等规定,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执行,代理服务费取费的基数为中标价,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响应人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398-****432
谈 判 人:****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9****1039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77****1817
电子邮箱:****@163.com
地 址:**省**市崤**路电子城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