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普通高中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普通高中食堂管理团队委托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评标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35分)” | 1.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不低于【服务费率最高限价(33%)-3%】*系数,且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不作为无效处理但不计入平均),系数:0.95,0.925,0.90,系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抽取(无投标人代表在现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抽取) | 1.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不低于【服务费率最高限价(33%)-3%】*系数,且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不作为无效处理但不计入平均)。若选定区间内无符合要求的报价,则【服务费率最高限价(33%)-3%】*系数即为评标基准价。系数:0.95,0.925,0.90,系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时抽取(无投标人代表在现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抽取),系数仅抽取一次,四个标项均采用此系数。 |
更正日期: 2024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中对应内容作相应修改。各供应商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本项目响应文件,更正公告是采购文件的补充,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更正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159****0271; 0573-****5011(座机) 电子邮箱:****@126.com; 邮编:314400
机构地址:**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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