埕45-平23等井区产能调整工程(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采油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埕45-平23等井区产能调整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1-B11-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8.411427 纬度: 37.91173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16 |
东环审〔2021〕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30 |
20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193304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93304M | 竣工时间:2023-12-01 |
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1 |
2024-03-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共部署新井24口,其中油井22口,注水井2口,**井场4座,依托老井场12座,**22台皮带式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2套;**50kW水套加热炉6台;另外配套建设管线、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实施后,最大产液量为12.93×104t/a (第15年),最大产油量为 3.3×104t/a(第1年),最大注水量为2.62×104t/a(第15年) , 并配套建设消防、供电、自控等辅助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新钻油井13口,注水井1口,钻井总进尺为19187m;**6台皮带式抽油机和7台游梁式抽油机;**13套采油井口装置、1套注水井井口装置;**Φ76×6mm单井集油管线971m,**Φ89×6mm集油管线2030m,**Φ89×7mm 20#无缝钢管注水管线1487m;**井场1座,其余13口新钻井均依托现有9座井场;**进井道路125m,道路宽4m,采用素土夯实;其他新钻井依托现有进井道路;**RTU数据采集系统13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13口新钻油井各自配套1台控制柜,实际年产油量0.90×104t/a,年产液量14.55×104t/a,年注水量0.72×104t/a。 |
新钻井总进尺较环评计划阶段减少16165m,实际产油量较环评计划阶段减少2.4×104t/a,产液量为14.55×104t/a,注水量较环评计划阶段减少1.90×104t/a,集油管线长度较环评计划阶段减少1869m,注水管线减少1133m。;本项目永久占地较环评设计减少6660m2,临时占地较环评设计减少为43280m2,;变压器减少9台,视频监控减少9套,项目(一期)环评计划抽油机为13台皮带式抽油机,实际建设6台皮带式抽油机和7台游梁式抽油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油井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每口油井安装1套油套连通装置,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6台50KW水套加热炉,****中心注汽锅炉,燃用井场伴生气和天然气,水套加热炉排气简高度不低于8米,注汽锅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SO、NO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该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单位制定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本项目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工艺,每口油井安装了1套油套连通装置,套管内伴生气进入集油管线回收系统。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各项措施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期:1、本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后一起拉运******公司****油**兴****公司治理后,将压滤液相(3432m3)由罐车拉运****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相关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施工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埕东联合站后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2、管线试压废水经管线输送至埕东联合站和陈南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3、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不外排。 运营期:1、采出水依托埕东联合站和陈南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2、井下作业废液依托埕东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项目钻井期使用了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废拉运至******公司****油**兴****公司治理后,委托****、**县磊泰****公司、**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各委托企业将固相用于胜发管理区义34分布式发电工程中场区填土、安****公司土基工程、桩程路改造回填场地建设和**市**街道基坑回填,不外排。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验收期间尚未产生油泥砂。油泥砂来自原油处理及修井等作业过程中,****油厂已与****公司处理签订了《****油厂2024年油泥砂及其包装物合规处置项目(标段1)合同》,油泥砂产生后全部随产随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作临时暂存;突发情况产生的油泥砂暂存于埕东联油泥贮存场,交由****公司进行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来自井场后期维修保养过程中,废润滑油全部随产随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做临时暂存。满足《****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优化生活污水处置措施,现场设置环保厕所;未建设加热炉,无有组织废气产生;本项目环评计划施工期产生废水种类中包含酸化废液。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施工期无酸化过程,无酸化废液产生。本项目运营期固废环评计划废润滑油与油泥砂全部暂存于埕东联油泥砂暂存点,废润滑油与油泥砂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实际运营过程中废润滑油与油泥砂全部随产随清,废润滑油交由****公司进行处置,油泥砂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作临时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检修,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进行封井;集油管线清管后,原地封堵。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油井停运、管线泄漏、高架罐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书环境****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不涉及闭井期。****油厂已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配有应****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能够满足油井停运、管线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环保需求;****油厂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系统,****油厂及其上级部门每年制定环境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油厂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了污染防治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5.85 | 0.0004 | 0 | 0 | 0 | 15.85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套连通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已建设 | 已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 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该项目钻井时应使用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的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项目钻井期使用了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钻井泥浆为一般固废,外委规范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清管废渣、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油泥、浮渣、污泥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固废拉运至******公司****油**兴****公司治理后,委托****、**县磊泰****公司、**安****公司、****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各委托企业将固相用于胜发管理区义34分布式发电工程中场区填土、安****公司土基工程、桩程路改造回填场地建设和**市**街道基坑回填,不外排。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验收期间尚未产生油泥砂。油泥砂来自原油处理及修井等作业过程中,****油厂已与****公司处理签订了《****油厂2024年油泥砂及其包装物合规处置项目(标段1)合同》,油泥砂产生后全部随产随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作临时暂存;突发情况产生的油泥砂暂存于埕东联油泥贮存场,交由****公司进行处置。验收监测期间尚未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来自井场后期维修保养过程中,废润滑油全部随产随清,交由****公司进行处置,不做临时暂存。满足《****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项目占用部分农田,在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前不得施工。 | 本项目占用部分农田已取得农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了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 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山 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经调查,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井控措施,钻井期,无井喷事故发生;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油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进行演练;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中安全距离的要求,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本项目满足安全距离。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酸化废液****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分别就近拉运至陈南联合站、义和联合站、渤三联合站和埕东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临时旱厕,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采油污水、井下作业废液分别依托陈南联合站、义和联合站、渤三联合站和埕东联合站处理,注汽锅炉排污水依托陈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1、本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同钻井固废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收集后一起拉运******公司****油**兴****公司治理后,将压滤液相(3432m3)由罐车拉运****处理站预处理后,再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相关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施工作业废液由罐车拉运至埕东联合站后经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2、管线试压废水经管线输送至埕东联合站和陈南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3、本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不外排。 运营期:1、采出水依托埕东联合站和陈南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2、井下作业废液依托埕东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关水质要求后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原地貌恢复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