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迪****公司申请变更A631-0119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08-0041号)的下列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内衣地块3”变更为“埃迪蒙托产业园”。
2.总用地面积由“17718.84平方米”变更为“15645.92平方米”。
3.用地位置“****基地科裕九**侧、田园路东侧”规范表达为“**区马田街道科裕九**侧、田园路东侧”。
4.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规范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
5.“建筑容积率≤2.5”变更为“规定容积率≤4.2”。
6.“建筑面积:44298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研发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44298平方米,且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7%,本地块不配建宿舍”变更为“规定总建筑面积≤65712平方米,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44079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21633平方米,全部为厂房”。
7.“建筑退红线要求:各侧多层部分≥9米、高层部分≥12米;低层东侧≥9米,其余各侧≥6米”变更为“一级≥6米、二级≥9米。东侧可局部零退线”。
8.“建筑覆盖率≤45%”变更为“建筑覆盖率≤50%”。
9.“绿地率≥30%”变更为“绿化覆盖率≥15%”。
10.“建筑高度或层数≤60米”变更为“建筑高度≤80.00米”。
11.“注重塑造沿田园路的城市界面,注意与东侧城市绿色空间的衔接”变更为“注重塑造沿田园路的城市界面,注意与东侧城市空间的衔接”。
12.“建筑间距:满足**和消防间距要求”变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13.“车辆车入口:科裕九路”变更为“南侧、北侧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14.“机动车泊位数120辆”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121辆”。
15.自行车泊位数由“不作规定”变更为“187辆”。
(二)增加条款
1.公共开放空间:地块应设置不少于782平方米的公共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2.根据《**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7%。
3.宗地附图(宗地号A631-0119,宗地代码440****01002GB00149)。
4.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5.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地面机械停车位除外);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并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6.本项目应满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7.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本项目绿色建筑星级可按照厂房一星级及以上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
8.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和《**市**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9.本项目应符合市、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有关要求。
10.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1.本项目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
12.本项目建设应落实**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的要求。
13.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已批)《**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三)取消条款
1.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按照《**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执行。
2.本地块用地方案号:2008-10M-0008。
3.工业、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本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08]8007号)及《深****基地详细蓝图》核发。
二、公示时间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4年7月28日至2024年8月6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pnr.****.cn/(******局网站)
2.http://pnr.****.cn/gm/(****网站)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深****社区****科技园
1栋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公明田园路与科裕九路交叉口东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6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6371
附件:位置示意图(A631-0119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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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