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2024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怒**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工作,规范考核评价行为,提高评价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怒**行政区域以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中遴选一批社会公认度高、信誉度好、评价规范、成效显著、注重公益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与州内评价机构互补互促共同承担2024****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评价质量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资料评审、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遴选。
二、遴选对象
******保障厅公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项能力考核机构及技工院校。《怒**遴选工种范围》(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章制度,设有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能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管理措施,接受各****保障部门的监管。
(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3年以上,累计评价人次达3000人次以上;评价人次不足3000人次的,所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为怒江紧缺职业(工种)。
(五)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各级督查检查巡查审计中无问题需要整改或已完成整改。
四、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在2024年8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到****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如下:
1.《怒**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遴选申报表》(见附件3);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等级,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标准;
4.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情况、认定方式与流程、制度建设及质量管控措施(包括质量督导工作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5.考评人员、命题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等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材料;
6.历史培训评价经历及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5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2023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8.考务制度、题库管理制度、财务等制度文件;
9.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二)组织评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根据《怒**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评审评分细则》(见附件6),分数低于80分的不得入围。
(三)公告公示。入围的评价机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实施评价。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可在怒**范围内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到各地开展评价活动时,自觉接受各县(****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相关事项
(一)在怒**辖区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前,需提前5天向州、县两级人社部门提交《怒**技能人才评价计划信息表》(见附件5)。
(二)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由当****保障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在怒**辖区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2年内不得参与怒**评价机构的公开遴选,并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保障厅。
(三)根据怒**职业培训、评价和社会发展需要,还需增加或者调整的职业(工种),从申报的机构中择优选取。
(四)本次遴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李三花、和庆生 0886-****890,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怒**遴选工种范围
2.怒**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遴选标准
3.怒**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遴选申报表
4.怒**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承诺书
5.怒**技能人才评价计划信息表
6.怒**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评审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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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