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饰加工及销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5KA8KLXC | 建设单位法人:陈海金 |
陈海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镇兴龙路18号二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首饰加工及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2-C3392-有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 |
经度:111.23652 纬度: 23.38482 | ****机关:****保护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5 |
梧(**)环管字〔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5KA8KL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MA5KA8KLX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8654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兴龙路18号二楼,******局同意该地块暂时按现有的工业用地性质使用,如条件成熟时,你公司按照规划进行退城进郊搬迁,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公司的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项目地理位置为:东经 111度14分29.56秒,北纬 23度22分55.70秒。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镇兴龙路18号二楼,******局同意该地块暂时按现有的工业用地性质使用,如条件成熟时,你公司按照规划进行退城进郊搬迁,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公司的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项目地理位置为:东经 111度14分29.56秒,北纬 23度22分55.70秒。项目总投资为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进行人造首饰品加工生产,建成后年产44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进行人造首饰品加工生产,建成后年产44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租赁现有建筑进行设备安装加工首饰,租赁面积约1461.68平方米,在厂房内布置倒模间、研磨间、注蜡间、镶石间、品检部、打包部、仓库及接待室及办公区域及员工厨房等配套设施,每个区域均由玻璃密闭相隔。主要进行人造首饰品加工生产,建成后年产44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租赁现有建筑进行设备安装加工首饰,租赁面积约1461.68平方米,实际在厂房内布置倒模间、研磨间、注蜡间、镶石间、品检部、打包部、仓库及接待室及办公区域及员工厨房等配套设施,每个区域均由玻璃密闭相隔。主要进行人造首饰品加工生产,建成后实际年产440万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1.熔金属废气、注金属废气、熔蜡、注金属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一楼,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种蜡树点焊烟气,采用焊烟净化器,焊烟净化器收集粉尘时于工位形成局部负压环境,防止烟气逸散。 3.执模、执边、打磨粉尘,配套集气系统,将粉尘收集经配套的小型布袋处理后回收利用,尾气在车间内排放。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入周边地表水环境中。 2.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新鲜水,更换产生的废水定期由****公司****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 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包装废料、布袋除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3)废石膏及沉淀石膏渣,交由砖厂处理。 (4)废石蜡,交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5)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 2.危险废物 废弃除蜡水、废活性炭,产生的废弃除蜡水和废活性炭每次清理后可由有资质的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熔金属废气、注金属废气、熔蜡、注金属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一楼,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2.种蜡树点焊烟气,采用焊烟净化器,焊烟净化器收集粉尘时于工位形成局部负压环境,防止烟气逸散。 3.执模、执边、打磨粉尘,配套集气系统,将粉尘收集经配套的小型布袋处理后回收利用,尾气在车间内排放。厂区内: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6-2020)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处理厂,不直接外排入周边地表水环境中。 2.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新鲜水,更换产生的废水定期由****公司****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 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 1.一般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包装废料、布袋除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3)废石膏及沉淀石膏渣,交由砖厂处理。 (4)废石蜡,交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5)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 2.危险废物 废弃除蜡水、废活性炭,产生的废弃除蜡水和废活性炭每次清理后可由有资质的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经按照要求,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已经于2024年3月18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见附件3)。 2.建设项目已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3.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编制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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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85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罐 | 不外排 | 沉淀罐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金属、注金属、熔蜡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2m高的排气筒排放。种蜡树点焊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模、执边、打磨粉尘张操作台下方均配套有集气系统,将粉尘收集经配套的小型布袋处理后回收利用,尾气在车间内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放。制石膏模粉尘废气:石膏粉塑料袋密封存放,制膜时将水均匀加入石膏粉中搅拌混合,该工序在密闭的搅拌机中进行,该工序中将石膏粉加入搅拌机时会产生少量粉尘,该部分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沉降。 | 熔金属、注金属、熔蜡废气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以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2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采用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标准。 | 合理布置设备,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运行期,减少噪声排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一般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送至周边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包装废料、布袋除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3)废石膏及沉淀石膏渣,交由砖厂处理。(4)废石蜡,交回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5)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 2.危险废物 废弃除蜡水、废活性炭,产生的废弃除蜡水和废活性炭每次清理后可由有资质的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废水经沉淀罐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新鲜水,更换产生的废水定期由****公司****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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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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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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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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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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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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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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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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