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心2024-2地块-3地块〔**市**区2024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7-29 14:48 至 2024-08-13 14:4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632.1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花戏楼街道**路以北药王大道以西 | |||
经度 | 115.751990 | 纬度 | 33.87126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22 至 2024-07-2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陈福榜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298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振付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55****359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周振付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55****359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路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的地块位于**市**区花戏楼街道规划振谯路以东,****侧。本地块包含3个独立的小地块,其中地块1和地块2位于人民路(在建)以北,药王大道以西;地块3位于**路以北,人民路(在建)以南,科技路(在建)以东。地块1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5182°,北纬33.87233°,占地面积为729.2m2,合1.0939亩;地块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5208°,北纬33.87234°,占地面积为808.4m2,合1.2127亩;地块3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5211°,北纬33.86991°,占地面积为94.5m2,合0.1418亩。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本地块土地利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地块外共布设了4个土壤快筛点位。现场采用快速检测设备(XRF、PID)对地块进行土壤快速检测,检测样品为表层土,本次调查中,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镍、铜、砷、镉、汞、铅检测含量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锰、锌检测含量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有害有毒的设施及活动;地块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工****石厂),其生产活动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风险较小,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