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河两岸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 ||
澄清 |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建成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期)—一河两岸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提疑:《监理综合评分表》-其他人员配置:2、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和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的,加3分。 3、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类别:建筑施工安全)的,加2分;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加3分。 本项目分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公共卫生间土建工程、公共卫生间安装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占工程费用比例为76.40%,安装工程仅占工程费用比例0.46%,本项目未在道路工程上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反而在一个占工程费用比例极低的安装工程上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工程仅为一个卫生间,此处甚至要求高级工程师来专业监理这个工程费用仅为75836.32元的卫生间安装工程,设置毫无根据。此外,招文要求质量、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反而更应着重的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设置为工程师,是因为意向单位持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是高级工程师吗指向意图过于明显。 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明显以上证书的注册和使用和监理项目无关,属于特定行业区域的证书,本项目甚至没有消防分部工程,贵方不应只看意向单位具备人员资质条件盲目设置商务条件,脱离项目实际情况。 以上设置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同时违反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请及时修改!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设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评分条件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人员的素质进行择优,以便更有利于监理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解决难题,未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施工已进行招标,招标阶段已公开提供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基础资料。本项目工程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土建、安装(含电气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园建、交通等工程。考虑设立以上两个评分项,不仅仅是从**费占比考虑,更主要是从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以及问题的严重影响进行考虑。现阶段为夏季用电高峰,稳**全输电成了保民生的重要体现,需考虑施工过程中对沿线管线的安全保护和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对沿线路灯和交通信号灯的送电安全管理。综合以上情形,设立了电气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加强对电气专业施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沿线现有用电设施和用电居民的涉电安全保障工作,也是项目EPC 建设模式下重点检查设计、施工和运行是否满足用电安全的重要保障。同时,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阶段,施工单位需购买涉及消防安全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占道施工、施工过程用火用电等情形,也可能对通行人员车辆,以及沿线单位和住宅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对项目EPC建设模式下的设计、施工和运行阶段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复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因此,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是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对人员的素质进行择优,按招标文件执行。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