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权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就地处理智慧监管项目
一、合同编号:****-A | ||||||||||||
二、合同名称:******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就地处理智慧监管项目 | ||||||||||||
三、项目编号:**** | ||||||||||||
四、项目名称:******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就地处理智慧监管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 | ||||||||||||
地址:**县冰熊大道中段 | ||||||||||||
联系人:张栋芝 | ||||||||||||
联系方式:0370-****099 | ||||||||||||
2.供应商(乙方):****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开发区建业路西段南侧 | ||||||||||||
联系人:桑树茂 | ||||||||||||
联系方式:156****522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0000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1、交货期:合同签订90日历天。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7年,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引发的安全问题及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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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26日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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