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太行山高速公路**段以南地块位于**市****西北、太行山高速公路**段以南,调查地块**418县道、南至壶畔**小区、西至农田、北至空地;调查地块面积为91995平方米,合137.99亩,该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变更用途为教育和体育用地(第一类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12。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滴、滴滴伊、滴滴涕、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氨氮、甲基叔丁基醚、重金属(硼、锰、钴)。
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43-9.25之间,表明地块土壤呈弱碱性;砷、镉、铜、铅、汞、镍、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未超过《**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硼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氨氮、水溶性氟化物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出项目均未检出。
3、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3。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滴、滴滴伊、滴滴涕、石油烃(C10-C40)、二甲苯、苯乙烯、多环芳烃、甲基叔丁基醚、重金属(硼、钴)。
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硼、铁、钴、铜、砷、硒、钠、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铝、锌、镉、铅、汞、锰、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六价铬、甲基叔丁基醚、氯仿、四氯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多环芳烃、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教育和体育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